比基尼模特裸游北京街头被罚20万

  还记得去年冬天北京街头的比基尼模特游街一事吗?数名女模特衣着暴露献身朝阳区街头推销某APP产品,引得社会关注。记者昨日从朝阳工商分局获悉,涉事公司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已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

  去年11月,在建外SOHO街头,20余名只穿黑色内衣内裤长腿美女“裸游”引发大量市民的围观和热议。原来,这是一家信息公司策划的营销活动,旨在推销其新出的APP软件,而软件的名字就印在女孩背部。建外SOHO上演“裸游”不久,即遭到广场保安制止。工商、公安等部门相继介入调查。

  据了解,公安部门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该公司负责人罚款200元。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回应此事称,该活动利用女性暴露身体,吸引关注,品位低俗,有违社会良好风尚。

  记者昨天从朝阳工商分局获悉,该公司雇佣比基尼女模特裸游事件尘埃落定,朝阳工商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因此适用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并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据了解,此次活动确实为某商家策划的营销活动,目的在于推销其新出的APP软件,而软件的名字就印在女孩的背部。

  建议:企业营销应遵公序良俗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表示,企业在做宣传时,要注重社会责任,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是底线。建议企业在做宣传时,选择情趣高雅、美誉度高的宣传手段。企业对社会应有担当和责任。要弘扬传统文化、注重道德建设,兼顾传统文明与公序良俗。多为精神文明和现代商业文明做贡献。在新常态下,这种“肉搏”的广告营销事件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