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疼痛和快乐似乎是两个极端,但是有些人却通过性伴侣对他造成的疼痛和羞辱来获得性快乐。很多人对于性虐待不能理解的是那个 受虐的人,要说施虐大家很容易理解是每个人内心的暴力倾向产物,但对于一个自愿受辱、并常能从那些鞭打、捆绑中得到快乐和性满足的人们。
一位女士曾经爆料,她在和丈夫争论的时,丈夫愤怒地冲她大声喊叫并且打她,这不仅不会让她害怕和愤怒,反而会引起她的性兴奋感觉。她有时候会要求丈夫在做爱的时候对她粗鲁一点,好让她感觉自己被强奸一样。
这是因为,她发现粗暴的动作或者被惩罚可以刺激她的性欲,让她更容易获得性高潮。并为此她开始尝试着和其他的陌生男人发生性关系,尝试着进行虐恋,而发现在性行为过程的身体虐待是最能让她感觉快乐的一种性刺激,被打、被鞭打会让她产生最为强烈的性感觉。尽管她知道性伴侣对她的性虐待具有一定的危险,而且她有时候也会为此而感到羞愧,但是她却不想放弃这种能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嗜好。
其实,在我国历史文献上也有不少关于受虐的记载。在清朝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中就有这样一个小故事,有一位富有才华的青年人,喜欢别人用木棍打他的屁股,并从中获得极大的快感。如果几天不被人打一次,就会病殃殃的,一点精神也没有。
痛并快乐着
这一系列的事件和故事证明了一点,那就是受虐者是痛并快乐着,但人们也会为此而不解,难道受虐真的能让人得到性兴奋和满足吗?
其实,疼痛和快乐的确有着直接的生物学联系。当人们应对疼痛的时候,大脑就会分泌出一种天然的化学物质,称为内啡肽,是一种类似鸦片的物质。它可以让人产生欣快感和全身良好感觉。而当人体产生痛苦的时候,为了平衡这种痛苦,人体就会分泌内啡肽,消除痛苦的同时,在人体内制造了类似于快乐的感觉。
虽然,快乐真的可以来源于疼痛,认为是疼痛引发了内啡肽的释放和增加。但是这种理论不能解释受虐的行为,因为他们施加的仅仅是微小的象征性的疼痛;同样,这种理论也不能解释那些对别人施加疼痛的性虐待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