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观念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到了一定的年龄后就开始寻找对象,考虑结婚的问题。但是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同性恋开始勇于承认自己的性取向和感性生活,但是同性恋的结婚问题同时也在国内开始发酵。现在国内的同性恋婚姻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虽然现在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日益达观,但同性恋的婚姻获得法律承认,仍有一段路要走。中国民政部官员曾在2003年对外界公开表示,中国禁止同性婚姻,这也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对同性婚姻做出的官方表态。最早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是荷兰。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
在一些国家或行政管辖区,由于历史或公众民意的原因反对给予同性伴侣以“婚姻”的名义结合,但同时为了给同性伴侣提供近似婚姻的法律保护,而创立了有别于“婚姻”一称的其他形式关系,包括:
民事结合: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的名分。
同居或注册伴侣关系:在不同程度上,提供少于婚姻的权利。在有些国家或司法区域,异性恋与同性恋都可以注册为同居伴侣。
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曾存在与婚姻权利和义务完全一致的“民事结合”关系,向同性伴侣开放。但一些同权人士拒绝接受这些非婚姻的称谓,认为其只是“隔离但平等”政策的延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