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女大学生身上令人发指的事情

近日,美国新泽西州又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性侵案件。威廉帕特森大学一名女学生宿舍内遭到5名男生的强。据了解,上周警方接到该名女生的报案。据受害人称,案发当时,这个5名男子来到宿舍将灯关掉,用武力胁迫她先后与这5人多次发生性行为。

性侵指控

法庭文件显示,5名嫌疑犯都是新泽西州威廉帕特森大学的学生,年龄均为18岁。新泽西州威廉帕特森大学校长凯瑟琳沃尔德伦表示,这5人现在已被校方开除。

目前,5位嫌疑人一举被警方逮捕,并面临着绑架、严重性侵罪等罪名的指控,保释金为每人20万美元。

集体强

,又称为集体强,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轮是属于强罪的范畴,附属于强罪,作为强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幼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

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如甲对被害人丙实施强时,恰好被与丙有宿怨的乙在边上看到,乙在明知甲对丙实施了淫后,为了报复丙,乙再次对丙实施了淫行为。

客观条件

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在我国刑法中,轮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过程中具有轮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淫行为

如果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轮;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理解,在强共同犯罪中,当二人以上轮流淫的情形出现,与一人淫相比,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更大,有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将轮扩大解释为共同强,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符;最后,由于轮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只有主观上有轮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强制行为,但没有客观上的轮流淫,就不能认为轮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