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致歉且赔偿经济损失

8月2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杨紫工作室与新浪微博账号为网红趣闻的名誉官司胜诉,随后杨紫的工作室也转发了判决书,并且表示坚决抵制一切网络造谣和恶意诽谤,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不信谣不传谣。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致歉且赔偿经济损失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

26日早上十点,网红趣闻的运营人员史雅琴也在首页置顶其手写的道歉信。声明中承认了自己在去年11月份为了博眼球和有流量发布了大量造谣杨紫不检点、整容等一系列造谣言论,对杨紫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此表达自己的道歉。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致歉且赔偿经济损失

网红趣闻致歉声明)

据了解,被告史雅琴因发布发布多条不实信息,散布对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2018年11月19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杨紫女士委托,指派常莎、安璟律师将史某琴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史某琴认识到其行为对杨紫女士造成的伤害及不良影响,主动提出和解请求。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被告史某琴在其微博网红趣闻 首页置顶发布亲笔书写并署实名的致歉信,向原告杨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致歉且赔偿经济损失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