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西湖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纠纷。这事要从名校硕士男在女厕偷拍说起。
7秒钟视频
今年6月28日中午,他回母校闲逛。一时肚子痛,他急匆匆地跑进了教学楼的女厕所。再后来,他就被保安扭送到了派出所。
民警询问下,小钱是这么解释的:他冲进去的时候女厕所没有人。等他准备出去的时候厕所里人多了起来,他不好意思出去,就一直躲在里面。
等了很久都没有找到出去的机会,后来发现厕所搁板与地面有十几公分的空隙,一时间好奇,就拿出相机对准空隙拍了拍。而这边学校保安处接到女生报警,称厕所有可疑的人。
小钱终于等到厕所没人,大着胆子走出去,就看到两个保安迎面冲过来按住了他。
罚款500元
民警在钱某随身携带的相机中,发现有女生下体的照片,还有一段7秒钟的视频。
经过一番调查,公安机关最终作出对钱某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小钱不服。8月,他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称自己当时在派出所做的笔录是不真实的,是在民警的威胁下做出的。他并没有偷拍,是不小心按到了拍摄按钮,他只是想利用相机查看厕所隔间外是否有女生,寻找出去的机会。公安机关的处罚存在违法、过重的行为。
起诉派出所
11月,小钱到西湖区法院起诉了派出所,要求撤销派出所原先的处罚决定书。
庭审中,小钱坚持自己是不小心按到相机的拍摄按钮,才导致出现了那段7秒钟视频。
而且自己在校期间一直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良好,不可能做出偷拍这种事。至于他在派出所做的那份笔录,是受到民警的威胁,出于害怕才按照民警的思路做的,因此那份笔录是不真实的。
派出所则向法庭提交了当时从钱某相机里获得的偷拍照片及视频,还有学校保安等人的证言等,足以证明钱某躲在女厕所偷拍,处罚程序是合法的,依此做出的处罚是正确的。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