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当缔结婚约的一对恋人走向婚姻的圣坛时,那一枚套在手上的戒指意味着你从此被婚约所约束,不再自由。因为你对这一婚姻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着责任和义务,而这一切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的。然而,进入90年代以来,我们身边确确实实有那么多到了,甚至已过婚龄的女人不是没有心上人,不是没有家,就是固执地不肯去领那一纸婚书。有意思的一个现象:5年前人们还就此事以道德水准来衡量究竟未婚同居是对还是错,而5年后的今天人们似乎司空见惯,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讨论同居的利与弊。尽管未婚同居现象在如今的中国大城市里已普遍得让老辈人见怪不怪,然而这毕竟不符合中国人一向的道德习惯,还是有成千上万的父母们在苦口婆心地劝慰儿女(尤其是女儿们):去领证吧!为什么不结婚呢?做新娘子的感觉不好吗?
我们选择一些典型的看法和事例,与朋友们共同探讨这一新的社会现象。当你在决定结婚还是同居的时候,听一听他们的看法和经验,说不定会有一点参考价值。
同居只为不养家
何先生与金小姐一起同居了8年,周围的朋友早把他们当成夫妻了。何先生说,他们两个都是自由职业者,没有钱养一个家。因为他们一旦结婚,在父母眼中,他们两个就成为了一个家的单位。那么,逢年过节,走亲访友,请客送礼,以至在父母的催办下,还要生儿育女。这种社会责任对他们两个人来说,太沉重,也太麻烦,后来金小姐出国了,他们的同居也就结束了。
同居是自尊自信的体现
L小姐是位作家,与男友同居已有多年。她对同居的选择完全基于对婚姻的否认。她认为,婚姻作为传统社会制度中两性关系的惟一合法模式,规定两性必须在取得婚姻后才能同住在一起生活、做爱、生子,否则就为非法,至于两性是否相爱、是否情愿、是否和谐,并不在婚姻制度的关照范畴之内。于是,两情相悦这个在两性关系中的根本,在婚姻中几乎成为撞运气的事情。在这种制度中,男人尚可三妻六妾,而女人恐怕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婚姻由此与社会而非与个人关系密切。尽管美满的婚姻不乏先例,而婚姻的悲剧也时有发生,更多的人则在婚姻围墙中或安分守己或无可奈何或听天由命地度过一生。然而同居是社会的进步,对女性来说,更是女性自尊自信的体现。婚姻是以合法为基础,同居是以相爱为基础。当女性不再需要一纸婚约来谋求安全感时,也就是妇女真正得到解放的时候。
不排斥同居,但自己不能接受
有些人可以接受或者不排斥自己周围的同居者,但是这种接受却是有限度的。假设自己的妻子在与自己结婚前与他人同居,或者自己的女儿正准备同居,就不能接受了。
不同居,没试婚,婚姻也能幸福
人到了特别想担责任的时候,也会变得很果断。有一对外国夫妇,是在海拔4000米的滑雪度假村结识的。他们认识后的第5天就结婚了。第7天,这位夫人就辞掉了原来的工作,随她的记者丈夫到莫斯科去了。当她在莫斯科头一次看见丈夫刷牙,发现他不用牙膏时,她自己暗自惊叹:怎么能跟一个不用牙膏的人过一生,上帝保佑我。可是15年过去了,他们的女儿已经长得和妈妈一样高了。因为彼此容忍生活小节,他们生活得也挺幸福。
婚姻制度仍存在合理性
E小姐还是单身,对爱情仍充满憧憬,她不赞同把婚姻与同居绝对对立来谈。她说,西方国家的性解放、同居现象的出现比中国早几十年,可到现在,婚姻制度并未在这些国家终结,大多数人仍然选择婚姻这种形式。这至少可以说明婚姻制度仍存在合理性,并不是同居完全可以替代的。因为无论恋爱双方曾同居与否,维系婚姻制度的因素太多,没有爱情的婚姻不可能幸福,但仅有爱情的婚姻世上也难找。而婚姻意味着双方承担着责任与义务,这不仅维系婚姻的稳固,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同居是婚姻的一个阶段
H小姐结婚已有数载,家庭生活安逸快活,有时甚至沾沾自喜地认为得到了世界上少有的婚姻爱情双份果实。H小姐认为,同居是婚姻的一个阶段。也可把同居视为结婚的前奏。以往只有结婚才可以有性生活,结婚之后,才发现彼此的性生活不和谐。在传统模式下,几乎不可能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经过同居再结婚的夫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而且许多热烈相爱的人恨不能朝夕相处,片刻也不分离,但在热恋的初期并不认为婚姻的形式绝对重要,他们可能会更自然地采取同居的方式。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慢慢发现共同生活的两个人之间,除了爱情,还有其他更复杂的因素加入,如经济分担、社会活动、生育等等问题,于是相爱的两人面临选择,或是分手或是结婚。
而且对许多女人来说,披上婚纱是从少女时代的梦想,而走上结婚的圣坛也是爱情高潮的体现,所以当同居相适应到一定程度时,自然会考虑结婚。
结婚证书太沉重
M小姐与N先生同居生活了6年,当M小姐从心底里全方位接受N先生,在她打算与N先生结婚时,他们两个人分手了。N先生的理由是他还没准备好。在他的生活中,他承担不起结婚证书这么沉甸甸的一张纸。可以说这是一种责任逃避,也可以解释为心智还未成熟。
事实婚姻仍是婚姻
前几年,美国有一件案子。一个护士和一个医科大学的学生同居了七八年。护士小姐用自己的工资维持两个人的同居生活费,男朋友得以全身心投入学习。等小伙子毕业,赚大钱了,可是却与护士小姐拜拜了。护士小姐咽不下这口气,打官司,要求小伙子给她一笔钱,但按法律规定,小伙子与女朋友分手,没有责任要给她经济上的补偿。一个简单的案子,闹得沸沸扬扬。可是法律上开始讨论,同居也要负责任。美国各个州开始探讨Commonlaw(习惯法)婚姻方式。要求同居两年后,双方彼此自然形成婚姻的责任,也即事实婚姻。
结婚也罢,同居也罢,观念的变化随社会的变迁也越来越为大家接受,这的确说明社会在进步在开放。同居者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们要让爱情之花永远滋润,宁肯做一辈子情人。结婚者说,既然相亲相爱为什么不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呢?同居毕竟没有法律保护,多一纸婚书不是给爱情多一份责任和保障吗?这两种观念会经久下去,但无论你选择结婚还是同居,必须明白形式代替不了实质,即爱情。没有爱情的相守是不值得的。只有提倡以爱为本,以情为重,人性才会得到完善,社会才会稳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