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防治正误观
1、得了一次性病后,将获得终身免疫
??错。任何“已治愈”的性病患者,一旦同性病的病原菌携带者再次发生性接触,还会再次感染发病。因为性病患者的血液中缺乏针对这些病原体的保护性抗体,以致这些致病菌可以反复感染致病。此外,还有一些性病,如艾滋病、生殖器疱疹等,到目前为止,还无根治对策,就更谈不上“终身免疫”了。因此,要想不再染上性病,关键还是靠彻底杜绝不良行为。
??错。戴避孕套性交,理论上可以起到。避孕和预防性病的效果。但这不是绝对保险的,因为在使用过程还有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避孕套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者是否掌握了正确的用法,以及有否重复使用同一个避孕套或一套多用等。事实上,戴避孕套仅能减少染上性病的危险性,但绝对不是安全的“保险套”.
??错。所谓性病,主要指通过性接触传染的一组炎症性疾病,包括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20多种。需要指出的是,不应当将因性功能不全而引起的阳痿、早泄等也称之为性病,更不应将发生在生殖器部位的皮肤病一概误认为是性病。
??4、“下身”出现瘙痒是得了性病的信号
??错。通常所说的“下身”,是指外生殖器及其附近部位。“下身”发生瘙痒的原因很多,最常见的是外阴瘙痒症、皮炎、湿疹以及因皮肤癣菌引起的体癣、股癣等。此外,性病中的疥疮、阴虱病、泌尿生殖道滴虫病或念珠菌病,也常引起“下身”瘙痒。至于前述的几种性病倒很少会引起瘙痒(仅生殖器疱疹有时伴有瘙痒、灼热感)。因此,不应将“下身”瘙痒误认为是得了性病而羞于就医。
??错。这一情况应区别对待。孕妇若患的是梅毒和淋病,经及时正规治疗,是可以治愈的,可不必做人流。若患上生殖器疱疹,应定期做产前检查,一旦确定胎儿感染上疱疹病毒,可考虑中止妊娠。若染上尖锐湿疣,可以不做人流,但要及早治疗。分娩时,最好采取剖宫产。若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必须及早中止妊娠。
??6、治疗性病不可能“一针就灵”
??对。性病有多种,其病原菌各不相同,因此治疗的方法也各异。如梅毒主要用青霉素治疗,淋病主要用氟哌酸或头孢三嗪治疗,非淋菌性尿道炎主要用多西环素或红霉素治疗,尖锐湿疣主要用足叶草脂或激光治疗等。对于生殖器疱疹,即使用药控制,也很容易复发。至于艾滋病,到目前为止尚未研究出有效的治疗方法。由此可见,社会上所谓对性病“一针就灵,包治包好”的招贴广告都是骗人的。
??7、性病症状消失,说明已经治愈
??错。如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等,经过及时治疗,临床症状可以在几天到几星期内明显减轻或消失,但存在于体内的病原菌常常未完全被杀灭。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误以为已经“治愈”而不再继续接受正规足量用药,往往导致病情复发。判断任何一种性病是否已得到彻底治愈,不仅要看临床症状是否消退,还要根据实验室化验结果。有些性病患者还应当定期复查,如梅毒,在治疗结束后应定期随访3年以上。
??对。夫妇任何一方一旦得了某种性病(有时是数种性病并发),通过性生活传染给对方的可能性极大。因此,一方一旦查出有病,必须说服另一方及早到医院就医。即使一时没有症状,也应定期复查,因为各种性病在受到感受后,都需经过一个潜伏期才发病,如淋病需要3-5天,梅毒需3-4个星期,而尖锐湿疣则需要3-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