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实个案,当时人"豆豆"口述,我摸童代笔。这个世界信则有,不信则无。当时人是我小时候屋村长大的朋友,大家老妈子的麻雀脚。屋村长大,其实最自由,想做什么都可以,整条村任你走,什么都玩,我们经常出入差馆,可是她的环境是极端的差。内容是真实的,你也可以当故事。但这个世界,确实是有一班人生活在黑暗中。
以下是以"豆豆"身份写作
我系一个二十五岁既中女,我十三岁开始离家出走。原因,好简单。同大部份同类一样,都系来自典型的破碎家庭,幸福离我很远。父亲是个酒鬼,鸡虫。母亲是个赌鬼,每天都很热闹,像赌场一样。八岁我已经精通各种赌具,玩法。十二岁被兄长强奸,现在正服十五年有期徒刑。幸福的是,父亲死得早,不是的话,我人生的头两个男人就是他们,离开是我唯一的生路。
幸好,父母留给我唯一的好东西,就是我的一副漂亮的面孔,与魔鬼的身材。十三岁那年开始,我就一直依靠男人过活,每天都忙于讨好男人。就像一只害怕主人遗弃的小狗一样。
男人就是一种寻刺激,新鲜感的动物。多好看的女人,多好玩的玩具,多名贵的跑车,时间耐了。还是会变成烂货。放置在一旁。要不然,买那么多跑车做什么?手只有一双,车只能用一部。男人很易看穿,就是新鲜感。所以样貌身材多差的女人,也会是敌人。
我们这些天生猎手,优势只是早着先机罢了,不能贪心。得到了想要的,就得放手到下一位。
这十二年里头,我已经数不清跟过多少男人。上过多少次床。堕过多少次胎。死,并不可怕。活得像个死人,才是最可怕。我从未想过自杀,如果要自杀请趁早,别在痛苦过后才自杀,这是最蠢的。过去了,还有什么可怕。
爱情我从来都不相信,男人更不可信。只有钱才能保障自己。我没多少学历,中三毕业,这十二年来,几乎没打过工。女人最大的成就,就是不用自己动手,就得到一切。很多人不明白,我们这些被称为"包鸡"的人,有人是自愿的吗?
我的故事,由十三岁那年说起。
2004年,中三毕业那天。我没有机会读书了。我没想太多,因为就算成绩再好,家庭环境也不容许上学。正好,反正我也没什么大志。那天起,我拿着十元早餐钱,便没有再回家了。在尖东海旁做只老泥妹。
当晚,我在海旁睡着了,是这十三年来未试过的平静。我感觉到什么叫做no news is good news,原来什么都没有发生,反而就是一种幸福。可是幸福只是轻轻的路过。
第二天我花了十元,买了一堆面包。应该可以吃二天。当时我还未知道可以做什么,靠什么生存。只是一心追求平静的生活。离开,我并没有后悔过。
当我吃完最后一块面包的时候,魔鬼好似申出援手。有两个金毛飞走过来,问我要不要赚钱。我也不是什么乖乖女,当然知道他们是马夫,骗女人做鸡的混蛋。我当然不甘心,我觉得自己绝对不应该做鸡那些低档的生活。我拒绝,但两名金毛又怎会轻易放过我。我一路跑到金马伦道,他们才没有追来。
正当我回神过来,已经是通利琴行的玻璃门前。混杂的结他声中,有一把低沉的结他声吸引我去看。每一下都震动心灵,每弹一下,我心也跟着跳一下。我走到最角落的地方找到他,他要出场了。结果,只是一个卢广仲,感觉都是一场把戏。我都看透了吧。
我顺便也走上三楼钢琴部,我一直都希望可以有机会学钢琴。上到三楼,有一名三十岁的男人在弹那一部三角琴,他弹的曲子,我是听过的。冇错,是李云迪的萧邦。在我们普通人角度来听,和李云迪差不多。就是很快吧了。他走的时候,留下了银包。我立即追上前把银包还他,我可以见到,内里有一整叠金牛。
不知道是幸福之神还是魔鬼,他说在这里等他,他要道谢。二分钟左右,便有一架S350停在我面前。司机就是他,我当时并不担心他是不是坏人,因为我听说,玩音乐的人不会变坏。之后,他把我带到一间餐厅,说
要请我吃一餐道谢,我当然没问题,三天都没吃过什么东西。
吃饱了之后他说送我回家,我跟他说,我没有家。他也没多问。他像是一个很有经验的猎人一样,说不介意的话,可以到他家中住下来。听起来不太现实。但又真实。我在考虑,就算做玩具,也要做有钱人的玩具。
突然,我想到以后的路要怎样走。不过现在先跟他走。
他并不是富豪,只是一个幕后职业音乐人。家中只有他一个人住,是个普通三房,一千呎左右的私楼。当时来说,我已经很满足。他整天都在弹着琴,对着电脑。只有吃饭时才见到他的脸。我住下来一个多月,他都没有什么要求。也很规矩。或者是我只有十三岁,他才不敢进攻吧。
当晚,我带着好奇,偷偷走进他的房间,睡在他的旁边。他醒了,抱着我,但没再进一步。我感觉温暖,幸福,是我从来没有得到过我东西。我问他为什么?
他说,我就是寂寞,没朋友,没家人。在琴行是故意留下银包的。看看谁上钓。找个能陪我吃饭,出现在身边的人。怎料到是你这个豆丁。
我压向他说,我不是豆丁了,把他的双手放在胸前。
你说豆丁在这么大吗?
我们发生了第一次关系,他是个规距的男人。不会过份要求。他很惊奇,我已经不是处女。他亦没追问,这应该是我们这种关系的法则。不问过去,只求现在,不想将来。不过这种关系,只维持了三年。他已经对我有怨言,直到有一次,我撞破了他和另一个女人上床。我就知道,我要走了。这三年,我过得普通,有屋住,有饭吃。说穿了,就是被包养。像宠物一样,你不知道主人何时不喜欢,就把你赶出家们。做回流浪狗。所以我们都摇尾乞怜。
今次我不会像三年前一样,只带着十元便出走。我学懂了,钱才是生存之道。这三年,我储下不少钱。应该够短期生活。但又要找个新主人了。我又坐在海旁,呼出灰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