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情] 雨夜屠夫 》全本完结版
2018年10月24日
来源:妞妞文学社
浏览:次
方先生每次到他家中
摄影时,均带备一个三尺乘两尺乘四尺的大纸箱,方先生说, 纸箱内的是射灯。
方先生
第一次到他寓所
摄影时,曾唤他进入房间中,协助将一名不会动弹亦没有流 血的
女子之
大腿分开,供方先生摄取让
女子的下体,拍照後,方先生将携来之物一切带 走,并留下两卷底片,叫其拿去冲晒,几天後致电他至寓所附近取相。
自此之後,方先生每隔三星期即借用他的房间作影室,并交底片於被告拿去冲晒, 除冲费外,每次给五十元酬劳,方先生七次至他的家中扭影,他先後见过两名
女子。
至於那些
女子器官是方先生於一个多月前在他寓所摄取
女子器官後留下,当时曾帮 方先生将一名腹部被剖开的
女子的肠脏挑起,供方先生拍摄之後,他把底片拿去冲晒。
至於警方在他家中搜出的
女性手袋,腰带及鞋亦是方先生寄存的。
此外,在他的士上的一副手扣,是他自己一时好奇,在中环
一家叫「小飞侠」的玩 具
公司购买的。
警方自然不相信这些口供,而林过云初期对警方并不合作,在
警察问口供时,经常 双手托头,望天望地,对有关其
家庭背景、杀人经过和与「性」有关的问题,都考虑很 久才回答,有时甚至长达五分钟,除这些问题外,其他问题却答得很快。
一边问林过云,一边翻查档案,而警方遣证 人员就开始
检查从林家搜出来的录影 带、底片和
人体器官。
警方发现,林过云在一九七三年前曾犯过打劫伤人和意图
非礼罪,事主是位
女子, 其後
非礼罪获不起诉,但林就因打劫和伤人於七四年一月被判入劳役中心四个月。
从录影带、底片和
人体器官中,鉴证科人员发现受害者不止一人,鉴证科霍纪逊高 级警司从一张一二零菲林片中,发现了有人用手部
玩弄一个
女性的
私处,由於是特写镜 头,
摄影的人技术又好,因此右手无名指一第四双手指卜的指纹相符,因此警方相信林 过云是凶手。
由於受害者不止一人,警方怀疑案中有人同谋,林父和林弟同住一
单位,林弟林国 强更是与林过云分睡一张碌架床的上下格,因此自有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