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情] 行刑简报 》全本完结版

 
  「我想肯定是在香港机场托运行李时出了什么差错!」我的心在下沉,显然 证据对我很不利。
 
  ……
 
  「法官大人,陪审团经过认真讨论,裁定林晓楠有罪!」陪审团团长宣布道。 
  ……
 
  「现在,我判决林晓楠绞刑!」法官敲响法棰,高声宣判,「两天后上午九 点,你将和其他罪犯一起在市府广场被公开执行!」
 
  ……
 
  宣判完毕后,他们给我戴上手铐脚镣,然后将我关进了监狱。令我大吃一惊 的是,在这个监狱里的犯人都是等待执行的死刑犯,而且她们全都一丝不挂!怎 么会这样的!太恐怖了!正在我惊愕之间,上来两个女狱警,她们也不说话,三 下五除二,很快将我也剥了个精光,然后将我关进了牢房。和我同房的还有六个 年轻女孩,她们和我一样,都将在两天后被绞死。她们是:两个德国女孩,年龄 在20岁左右,犯的是抢劫罪;一个中国大陆女孩,最多只有19岁,罪名和我 一样,也是毒品携带罪;一个新加坡本地女孩,20岁,原因是和当地一个政府 高官通;两个日本女孩,18岁,罪名是卖淫
 
  天哪,在这里简直什么罪都可以被判绞刑!
 
  大约两个小时后,一名义务社会工作者打电话给我,说她受法官的委托将陪 伴我度过这最后的两天时光,并且可以回答我提出的任何问题。
 
  我立即提出上诉,可是她却冷冷的告诉我,对我的死刑宣判是最终的,是不 可上诉的。然后我又要求她给大使馆打电话,她同意了,但她又说,这里是新加 坡,不是香港,因此大使馆很可能也是无能为力的。后来我又问她,为什么要脱 光我们的衣服?她回答说裸体是为了防止我们在接受绞刑前自杀。
 
  天哪,简直不可理喻!
 
  接着她告诉我,我将在其他六位女孩执行后最后被处死,而且是采用慢绞法 而不是下坠法处死。她说采用下坠法,会弄断我的脖子,因此会死得很快,而慢 绞法则不会,往往需要吊上十几、二十几分钟才会最后断气。而且为了延长我的 死亡时间,狱方还会对我进行血液掺氧处理,让我的血液携带和储备氧气的能力 成倍增加。据说这项技术还是新加坡的一项专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