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林父亦曾往探望林过云。
一九七四年一月十六日,林过云在法庭被控三项罪名,首两项打劫伤人。
罪名成立,而第三项非礼罪(触摸女事主的私处),因控方不提证供而撤销。
林过云被判入劳役中心四个月。
林过云离开劳役中心,放弃了林国裕这名字,更不再用林友强,而正式为林过云,
并把这名字登记在出世纸上,这时他仍需接受监管一段时期,警方要林父带他返观塘家
中管教。
就在这个时期,林父的第二妻子发觉林过云心理不正常,对女性的私处甚为好奇。
因此林父特意安排他与弟弟国强迁往土瓜湾贵州街寓所,而不准他到观塘有妹妹居
住的寓所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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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屠夫》,是一篇颇珍贵的具体详尽社会教材!
奉劝一些自以为正义者的同好∶(不能否认你闻味而来吧!好像政论区我明知都不去)
须知我们也是为正义而搞情色,我们踏踏实实将社会档案呈上,供同好参考研究,
不像你们一两句口号回应就想定乾坤!再者,你们未免把同好看得太幼稚了。
这里并非个个色痴,但起码都不是政痴!别自以为是了!
淫书中自有另一番劝世大道理,只怕政痴们没资格领悟罢了!
雨夜屠夫(E)
从七四年至七八年,林过云和弟弟在其父 中工作,是受薪的。初时月薪六、七百
元,後来加至一千二百元。
他毋须缴付租金,只需每月支付一百五十元住所的水电费。
期间林父发觉他没有朋友,不论同性或异性,亦鲜与伙记“打牙较”,只间中与弟
谈论新闻,返家後便关起门,躲在房间。
然而他喜欢假日到郊外拍十六米匣的活动电影,并曾尝试过放给弟妹看。
林父觉得他的工作表现是∶“很勤力,但具反叛性。”
而其弟则较听话,林过云这时每日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二时,仍回观塘母亲家中吃饭
及休息,在那里,他有一个细小的储物房,有放书藉、旧中文报纸、唱片,他也是独个
儿在这里吃饭,听听唱片,或玩玩帆船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