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情] 酷刑综述 》全本完结版

 
  烧烤是用明火烧灼受难者身体的某些部位,与烫烙有类似之处。但明火不易 控制用刑力度,对受难者造成的烧伤程度往往大于烫烙。而由於人类的天性,明 火对受难者的心理压力要大於烫烙。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一次刑讯中曾两次被 施以烧烤的酷刑:特务把她的衣服剥光,四肢绑住,将蘸满汽油的棉花塞进她的 阴户后点火烧她,她忍住了极大的痛苦,没有发出任何哀求或惨叫;特务见用刑 无效,又把她绑坐在矮桌前,用一盏电石灯烧她的肚脐长达一个小时。这种方式 还常用于人体毛发较多的部位,如下身、腋下等部位。酷刑「点天灯」,用火油 浇在受难者的头发上点燃,直接烧伤布满神经的头皮,女性的头发长,往往会形 成严重烧伤,甚至当场造成死亡。
 
  撕扯类的酷刑用于剥离人体的表皮,代表性的就是「披麻戴孝」。这种酷刑 中国古已有之,用一种粘胶涂在受难者身上,用其他布条麻绳一类物品贴上去。 胶干后再用力拉扯,撕脱受难者的皮肤。这种酷刑比较少见,因为经常会造成当 场死亡。
 
  摩擦类的酷刑,除对女性有拉扯粗麻绳摩擦阴户的方式外,主要用于人体的 两肋,因为这个部位皮肤薄,分布有肋间神经。如「铁排骨」,以粗糙的铁块用 力摩擦受难者的肋间,受刑处先是变白,接着就渗出细小的血珠。更常见的方式 是酷刑「抓肋条」,用几颗尖头子弹绑在一起,在受难者的肋间划来划去。女交 通员侯五嫂,被还乡团逮捕后严刑拷问,鞭打和压杠子没有使她屈服,对方就剥 开她的上衣,对她使用这种酷刑……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经受两次烧烤酷刑之间, 也被特务们施用了这种酷刑,她赤裸的两肋被子弹头划得鲜血直流,有些地方连 肋骨都露了出来。
 
  还有一种摩擦类的酷刑,钢丝刷刷脚心,这种酷刑经常和老虎凳结合使用。 脚心也是人体敏感部位之一,足底神经受到强烈刷刺时,伴随剧痛还会产生一种 难耐的刺心感觉。红岩女英烈邓惠中受难时,被剥光上衣,赤足绑在老虎凳上, 特务一边用钢丝刷刷她的脚心,一边用猪鬃戳她的乳头。她的女儿这时被特务带 到刑房,未进门便听到母亲凄厉的惨叫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