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情] 酷刑综述 》全本完结版

 
          三、作用于人体肌肉、骨骼的酷刑
 
  这类酷刑中有古老的杖刑,即用粗棍或竹板殴打受难者的臀部。这种杖刑除 了造成类似鞭打的伤害外,更直接伤及受难者皮下的肌肉组织,造成比鞭打更为 严重的皮下出血和水肿,甚至会伤及骨骼而致残。如用刑力度过大、时间过长, 加上用刑的部位不很准确,还会出现伤及肾脏的情况。总地来说,这类使用硬器 殴打的酷刑,由於需要施刑者花费较大气力,在刑讯中使用不多,主要是剥夺受 难者的尊严和表示惩戒。中国旧时真正用于刑讯的这类酷刑主要是夹棍,这种酷 刑是用两根粗木棍夹在受难者的小腿下端接近踝骨的部位,再用绳索收紧。这个 部位皮肤很薄,力度能直接作用在骨骼上,严重时会造成骨裂,甚至会夹碎受难 者的踝骨。由於这种酷刑需要专门的刑具,在后世的刑讯中使用不如压杠子普遍。 
  压杠子通常是将受难者在十字形的刑架(中国旧式称为天平架)上绑成跪姿, 或者在两个施刑者挟持下强迫她挺直上身跪下,再用粗木杠压在受难者的小腿上, 两个施刑者用力踩杠子两端,或者将杠子一端用绳索绑住,由一个施刑者用力踩 另一端。用刑力度大时,会造成受难者小腿肌肉开裂,膝盖受伤。压杠子与老虎 凳一样,是中国旧时特有的酷刑,除刑讯作用外,双腿的刑伤会受难者行走困难, 难以越狱。这类酷刑的另一种方式是跪铁链,与跪瓦片、碎玻璃的作用相似,都 是伤及受难者的膝部。更残酷的做法是使用特制的铁链,上有钢钉,能扎断受难 者的膝部韧带,造成严重残疾。
 
  再有一种「敲骨节」的酷刑,用粗铁棍用力敲击受难者的手腕或者踝骨,同 样的做法也常用于敲击受难者的手指、脚趾等感觉敏锐的肢体远端。这些部位皮 肤薄,敲击力度可直接作用在骨骼上,而用刑力度易于掌握,受难者难以很快昏 厥。当用刑力度大时,会给受难者造成骨裂、骨折等严重后果。
 
  由於这类酷刑多数需要施刑者花费较大力气,一旦减弱力度,受难者的痛苦 会随之降低,所以在使用上不如其他种类的酷刑普遍。《青春之歌》中描写林道 静曾受了压杠子的酷刑,显然作者并不了解,此类酷刑的受难者基本上都会伴有 终身残疾,不会象书中林道静那样很快康复。女交通员侯五嫂被捕,经受鞭打而 不屈服,施刑者对她使用了压杠子的酷刑,在她被压得三次昏厥后又用了「抓肋 条」的酷刑,最后将仍不屈服的她扔到羊圈里。她因为腿部的刑伤,在无人看押 的情况也未能越狱,可见文学作品与真实情况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