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缓的文章


刻不容缓的文章  
  篇一:也谈刻不容缓
  近年来,“刻不容缓”的呼吁时常见诸报端:国有森林被盗伐,水土流失导致全国持续大旱;沿海省市中小企业大量倒闭,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压力偏大;恶性*环保事件和矿山安全事故屡不止,某行政高官或某国企高管因行为不端而被双规。不是吗?南方某一中型国有工矿企业,在股份制转轨改造过程中,被自己的职工和周围地盘上的居民们一哄而抢。同时,“刻不容缓”的讨伐檄文也可谓连篇累牍,篇篇大作一语中的,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读后耳目一新,令人叹为观止。各类传媒这许多有识之士大声呼吁,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雷厉风行、大刀阔斧,把诸如此类的“刻不容缓”现象: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
  确实,我们不乏这样的有识之士,他们勇敢地拿起了批判的武器,口诛笔伐,入木三分地剖析了我们社会的-阴-沟、死角和恶性*肿瘤,不仅打中了要害。而且搔到了痒处。确实,我们应该欣慰,以致由衷地喜悦:因为毕竟我们有这样的有识之士,他们勇敢地拿起了批判的武器。
  现实告诉我们,我们不仅需要批判的武器,更需要武器的批判——果敢有力的行动——制止“刻不容缓”现象的一系列措施。我们不仅需要铁锹、手榴弹、手术刀这样的轻火力和半常规武器,也需要推土机、榴弹炮和激光发射器这样的常规和超常规武器。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全国人一大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的法律、法令和条例已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森林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和一党一内纪律处分条例。并且,在一党一和各级zheng府的大力提倡、指导和贯彻下,“刻不容缓”现象有所缓解,局部还有所收敛,以至销声匿迹。然而,这些法令和文件在电视台播出,发表在报纸和网络上之后,只有不太多的字里行间落实到了行动上。这些手拿武器的人往往底气不足,胆量不大,因而这种批判这种行动就像旧时代的少一妇“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所以,“刻不容缓”躲进小楼休息了片刻,待到风声一过,又大模大样来到了光天化日之下,顶多花样新翻,换了一身装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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