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富特區志 之 改革開放 》全本完结版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女性工作人員年滿35歲後必須接受屠宰,出售肉體的收益由政府和被屠宰人家屬均分。其他女性公民,強制宰殺年齡可以延長到45歲。

4、16歲以上、35歲以下自願接受屠宰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女性工作人員和45歲以下的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女性工作人員,可以自由選擇由政府經營的屠宰廠屠宰或者由其家庭成員或者親朋好友實施屠宰。出售肉體的收益由被屠宰人家屬獲得。

5、父親可以隨時出售未婚成年女兒,收益歸其所有;丈夫可以隨時出售妻子,收益歸其所有。

6、成年女性可以隨時出售自己,收益歸其家人所有。

7、政府保護16歲以下的未成年女性,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宰殺的,必須報縣政府批准。

8、鼓勵所有女性在被宰殺前接受免費肉質等級鑒定,按質定價。

9、出售女性肉體的收益均需繳納10%的資產稅;宰殺女性親屬並在家庭內部食用的,按照被宰殺女性的估價的1%繳納資產稅;從事宰殺女人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執照,並繳納25%的營業稅。

10、不得宰殺孕婦和哺乳期婦女。

11、嚴私屠亂宰,無證宰殺女性出售的,處1,000,000元罰款;宰殺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的,處吊銷執照,並處罰款10,000元。

12、在本規定頒布時已年滿45歲以上的女性,由各自家庭在一年內宰殺完畢,免交資產稅。一年後仍未宰殺的,由其所在的各村民小組、居民委員會按照特區政府的統一安排,分期分批組織、運送到特區政府所在地,公開執行槍決、斬首或者絞刑,屍體一律作為動物飼料,收益全部上繳縣財政。

13、本規定所稱女性,為具有銀富特區戶口的女性,非本地戶口的女性,自願接受本規定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的,公安機關應及時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為配合規定的實施,宰殺婦女監督指導委員會新辦了一本名叫《美味女孩》的雜誌,大量刊登如何宰殺和烹飪女人的內容。還將一家設施簡陋的殺豬場廠買了下來,改建成女人屠宰廠。

改建之前,宰殺婦女監督指導委員會專門徵求過待宰女人的意見,問她們是願意由電腦控制的流水線屠宰還是願意被人工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