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稍稍地提高了她的音量,進一步報道「三位年輕女性中的第一位名叫肖美鳳,她是一位游泳和潛水運動員,但切薩匹克高等法院指控她是康頓共和國(原文是republic canton,可能翻成「廣東共和國」更好?因為筆者奮青,所以無視鳥。。。)的間諜。因謀殺和間諜罪獲刑。
第二位死刑犯是南希•泰。泰小姐是一位日本和台灣的混血兒。她嫁給一位美國人,她的死刑罪名是淹死自己的兒子,並企圖淹死自己的女兒。
兩個案子看起來都相當普通。兩位死囚在世界上大多數地方都會被處決。然而,讓我們來看一看第三位犯人,她名叫瑞普莉•陳,陳小姐的案情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她之所以被判死刑是因為駕駛飛行車撞死三人。陳小姐堅持整個事件是一起交通事故。目前已經出現了要求改判她終生監禁的呼聲。今天陳小姐已將她的案情上訴,讓我們聽一聽法官們的說法。」
記者眨了眨眼又點點頭,轉播中斷了。在四分之一英里之外。瑞普莉•陳坐在兩個大屏幕之間的圈手椅上,與她的律師交談。
「瑞普莉,問題的關鍵是你的車子殺了三個人,而不是一個。死刑條上的表述是『故意或者總體上漠視對他人生命造成的危險』,死刑條的罪名是『故意或者過失殺害一人及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會判處任何一個人死刑,無論殺人者有沒有殺人動機。」
瑞普莉以前就聽過這些解釋,她對此已經如此熟悉以至於可以把這些條文都背誦出來。她不再理會律師,轉向另一個屏幕,她的母親正在喋喋不休——用的是漢語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