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燕之死 》全本完结版


再次提審傅文峰,要他交代他和劉小毛是如何密謀的,劉小毛是如何動手的,劉小毛是如何到現場的,殺人後又是如何分贓的。謊言畢竟是謊言,傅文峰儘管巧舌如簧,但語無倫次矛盾百出不堪一駁。

黃隊長嚴詞駁斥:傅文峰,你所說的全是假話。告訴你吧,經我們瞭解證實,7月18日那天,劉小毛根本不在泉州,而是到廈門找他老鄉去了。直到7月23日才從廈門回來。這有他的往返車票作證。你是不是還想繼續頑抗下去。

這一著還挺管用的。傅文峰終於服輸了,他說,我願交代,說真話,不再騙你們了——

那你交代吧!

不過,我有幾項要求,希望你們能滿足我。想不到傅文峰又來一手。

什麼要求,你說吧。

一,我讓人詐騙1萬元,請求政府把那人抓起來;二,讓我和盧某某見一面;三,給盧某某煮一碗好吃的,再給她一瓶她最愛喝的可樂。

關於被騙1萬元,傅文峰是這樣說的:今年4月間,海濱派出所檢查出租房時,因他沒有辦理暫住證把他帶到所裡審查。

他有一妹妹在泉州打工,四處找人疏通關係放他。

有個姓李的說他所裡有熟人,花2萬元就可放人。他妹妹信以為真,給了那人1萬元,說是人放出來後再付1萬。

沒想到在交給李某1萬元的前一天,派出所就把他放了。因為他使用的是「章文行」這個假名,警方電腦上沒有此人案底,所以放他。

他曾多次向李某索回那被騙的1萬元,未果。

南安警方把此案情通報鯉城警方,李某以詐騙罪被拘審,供認不諱。此案正由鯉城警方審查。

傅文峰獲悉後,開心獰笑,惡狠狠地說,你李某也有這個下場呀。

至於後兩個條件,審訊組經請示後也給予滿足,只是不允許他和盧某講話,讓他遠遠看著盧某吃炒粉乾喝口樂而已。

三個條件滿足後,傅文峰開始交代了。

供詞之一

記得那天是7月18日吧,我心情特煩躁。身上剩下沒幾個錢了。我們這種人,錢比命還重要。沒錢吃喝上歌廳泡妞,活著多沒勁。

前一天,我到相命攤抽了一簽,那人說我活不到今年了。我嚇了一跳,今年我34虛歲,我父親也是這個年齡離開人世的,是不是我也要像我父親那樣短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