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河奇冤錄 》全本完结版


「艷梅的丈夫姓何名大年,是個本分的小商人,開了一家小雜貨鋪,就在李保官家不遠處。夫妻兩人自食其力,自給自足,也還幸福美滿。」

「作為鄰居,玉姑的悲慘生活,艷梅自是看得分明,依她的脾氣秉性,對玉姑的遭遇當然會施以同情和聲援。久而久之,兩人相處甚密,每當玉姑承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後,艷梅的小店就成了她傾訴衷腸的處所。而艷梅也常自告奮勇、替她出面,指責公婆,爭取人權。」

「李保官雖然橫蠻無理,卻也個欺軟怕硬的小人物,對待玉姑等柔弱之輩可以專橫跋扈,在強悍的艷梅面前,也是無可奈何,只能記恨在心裡罷了。」

「艷梅明瞭,玉姑之所以落得這般光景,都是嬸母劉麗萍一手造成的,深知劉氏目前財大氣粗,又有土匪支援,和官府勾結,非自己一個女流可以憾動的,於是效仿古人採用輿論殺人的方法,將劉氏的所作所為,在群眾中廣為傳播,製造輿論,讓大家看清劉氏的醜惡面目。清河縣周圍人民群眾中廣泛流傳的「惡人當道,陷害無辜,勾結官府,製造冤案」等言論,都是艷梅宣傳的結果。 」

「李保官好鬥,劉麗萍可不好惹,對於蘇艷梅的有意挑釁,劉氏當然恨之入骨,欲置她於死地,於是又炮製了一個蘇艷梅的冤案。 」

「去年夏日,何大年因誤食河豚中毒而亡,有人出首誣告蘇艷梅謀殺親夫致死。一時間,衙役捕快、鄉約地保一起出動,把小雜貨店包圍了,將蘇艷梅用鐵練鎖著,押上了縣衙的公堂。」

「在下是刑房書吏,當然也在堂上,準備記錄口供。只可惜,整堂官司任憑前任縣太老爺怒髮衝冠、厲聲嚴詞、詰問拷打,一反常態居然動用了殘酷的刑罰來對付這個俠義的小女子,拶子、板子、夾棍、吊打、水灌、火烙盡皆施用,打得蘇艷梅皮開肉綻、遍體鱗傷,最後連兩條腿都給打折了。」

「而蘇艷梅除了怒目而視,嚴詞辯駁之外,卻一句口供都沒有。」

「其實這件官司再明白不過了,何大年不過是個小小業主,既無財產,也沒有能力在外面花天酒地、尋花問柳、締結冤仇。劉艷梅又無任何紅杏出牆的跡象,平日裡夫妻恩愛,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小日子過得很自在。謀殺親夫是從何說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