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河奇冤錄 》全本完结版


一是我本性貪財好色,再是自忖我也老大不小了,到了婚嫁年齡,若是配上眼前這個財主的體面公子,也算落得個正道的歸宿。

那公子哥兒貪生怕死,對我之所求無有不從,於是我倆就結為夫妻,成就好事,一同回到清河家中。

本想公婆年邁,以奴之凶悍能幹,定可把持家務,取得財權。殊不知王家財產均由其兄王森掌管,王林懦弱,根本插不上手。

看著公婆日益衰老,行將就木,偌大一筆家產豈不都落到了兄嫂手中。我竄唆王林鬧著分家,先把自家該得到的一分弄到手再說。

奴家夫妻倆人終日吵鬧不休,老頭子無奈,只得與兄弟二人分了家,請來鄰里親友做中,表面上將家產平均分配,二一添作五,一家一半。
可是全部家財到底有多少?只有大哥知曉,焉知他不會做些手腳,俗話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們又不知底細,肯定是吃了不少虧的。姑奶奶我這人就是性格倔強,吃不得半點虧,有理不讓人,無理也要矯情三分,是我的你得還給我,不是我的只要我喜歡,也要強搶豪奪,為達目的可以六親不認。姑奶奶下定決心要把王家的財產全部搶奪回來。

那年秋天,機會來了,大哥要出門去江南採購絲綢,我派了幾個嘍囉扮作商人模樣,介紹給王森結伴同行。行至半路將其殺害,把屍首大卸八塊,運回家中,待夜闌人靜之時,偷偷埋於他家後花園中,再命家人出首,狀告嫂嫂楊素嬋謀殺親夫,毀屍滅跡。

官府來人,一根麻繩綁了,捉拿到官,判了死罪!

「縣官審案,也得有個人證物證,怎麼能輕易就判了她死罪呢?」

這個過程,當年悅來客棧的老闆娘已經對我講過,但令我不解的是,為什麼公堂上會出現那麼多欲置她於死地的證人?

為了套出實情,我故意佯裝不解地問道。

「那還不好辦,我讓那幾個殺人的嘍囉,以同行商人的名義出庭,舉證王森已於年前歸家,這就是人證。又用銀錢收買了他家的奴僕,充當埋屍的傭工,指證了埋屍的地點,這就是物證。

再說那審案的胡縣令,正是我結拜的兄長。你想這楊素嬋還能有活路嗎?不但如此,最後還將她家的所有財產都判歸我所有了呢!」劉麗萍無比興奮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