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對於大部分的女性,她們也很樂意接受這樣的結局,作爲肉結束自己的一生。當然,也有的不是很樂意。但是,在法律的保護下,人人平等。
「食物法」的頒佈是在十年前,它正式的確定了女性有被宰殺食用的義務。它的主要條文如下:
第一條、女性有著被宰殺後食用的權利;同時也有著被宰殺後食用的義務。
第二條、年滿十八歲的女性可向任意男性提出被宰殺的要求,男性不得拒絕,具體屠宰時間、地點、方法由女性決定。
第五條、未滿十八歲的女性,必須在征得其監護人的同意的情況下,才可向自己的直系男性親屬提出被宰殺的要求。
第九條、如果「屠宰自願書」上沒有確定屠宰時間、地點或方法,將由男性決定。
第一九條、凡被抽取到「社會安全號」、決定在節日餐會中屠宰的女性,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報到。
第二三條、凡女性違反法律者,將剝奪其屠宰指定權,交由政府統一安排。
第二七條、凡年滿四十歲尚未接受屠宰的女性,將由政府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