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情] 雨夜屠夫 》全本完结版

 
  期间林母每周都去探他,她多次问他犯案的事,但他始终没有回答。
 
  林母知道∶“我个仔脑里想甚麽是不会说给我知的。”
 
  而林父亦曾往探望林过云。
 
  一九七四年一月十六日,林过云在法庭被控三项罪名,首两项打劫伤人。
 
  罪名成立,而第三项非礼罪(触摸女事主的私处),因控方不提证供而撤销。 
  林过云被判入劳役中心四个月。
 
  林过云离开劳役中心,放弃了林国裕这名字,更不再用林友强,而正式为林过云, 并把这名字登记在出世纸上,这时他仍需接受监管一段时期,警方要林父带他返观塘家 中管教。
 
  就在这个时期,林父的第二妻子发觉林过云心理不正常,对女性私处甚为好奇。 
  而此时(七四年五月),林父的第三妻子患癌症去世。
 
  因此林父特意安排他与弟弟国强迁往土瓜湾贵州街寓所,而不准他到观塘有妹妹居 住的寓所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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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屠夫》,是一篇颇珍贵的具体详尽社会教材!
 
奉劝一些自以为正义者的同好∶(不能否认你闻味而来吧!好像政论区我明知都不去) 
须知我们也是为正义而搞情色,我们踏踏实实将社会档案呈上,供同好参考研究, 不像你们一两句口号回应就想定乾坤!再者,你们未免把同好看得太幼稚了。
 
这里并非个个色痴,但起码都不是政痴!别自以为是了!
 
淫书中自有另一番劝世大道理,只怕政痴们没资格领悟罢了!
 

雨夜屠夫(E)
 
  从七四年至七八年,林过云和弟弟在其父 中工作,是受薪的。初时月薪六、七百 元,後来加至一千二百元。
 
  他毋须缴付租金,只需每月支付一百五十元住所的水电费。
 
  期间林父发觉他没有朋友,不论同性异性,亦鲜与伙记“打牙较”,只间中与弟 谈论新闻,返家後便关起门,躲在房间。
 
  然而他喜欢假日到郊外拍十六米匣的活动电影,并曾尝试过放给弟妹看。
 
  林父觉得他的工作表现是∶“很勤力,但具反叛性。”
 
  而其弟则较听话,林过云这时每日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二时,仍回观塘母亲家中吃饭 及休息,在那里,他有一个细小的储物房,有放书藉、旧中文报纸、唱片,他也是独个 儿在这里吃饭,听听唱片,或玩玩帆船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