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病者可以分为三类∶
一、不知自己有异乎常态的表现!
二、自知有变态行为,但无法控制!
三、自知有变态行为,但不认不妥,反觉得是正常。
三种情况中,以最後的最危险,因为一个变态病人进进行谋杀或犯罪活动时,他不
一定神智不清,在情绪上,他是冲动的,受到病态意念的驱使去犯罪,在理性推断上,
他却可以非常冷静,他的逻辑推理力一点也不受病态干扰,能够逐一周详地安排犯罪计
至於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凶手将尸体剖开,通常是有六个原因∶
一、本港人烟稠密,一个刚死去的人混身软弱无力,为了方便搬尸,分尸是最佳的
方法。
二、使警方难以辨认死者身份。
四、性无能,见人痛苦才能满足。
五、黑社会处事手法,作杀一儆百之用。
六、邪教的信仰。
这类案件在本港每十年至十五年才会发生一宗,因此社会学家很难研究出凶手的病
理成因。
行凶者未必因为受到黄色刊物所刺激,大多数是幼年少心理早已出现问题,自卑心
重,但却好胜,性情孤僻,不苟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