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河奇冤錄 》全本完结版
2018年10月24日
来源:妞妞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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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知王犯置夫之善意規勸於不顧,置若罔聞,不但不屏棄前惡,痛改前非,反忠言逆耳,變本加厲,暗地裡做雞養漢。
為達其長期廝混之目的,姦夫淫婦私下密謀 ,竟於今歲三月初六日夜深人靜之時,將其親夫殺害。然事不機密,被鄰舍人等發現。鄉約地保、正人君子,將其綁縛,扭送公堂。
但犯婦怙惡不悛、刁蠻成性,於公堂之上冥頑狡賴、拒不招認。終在公堂威嚴之震懾下,人證物證事實之面前,不得不低頭認罪,畫押招供其謀殺親夫之罪行。
似王犯玉姑這等罪大惡極、十惡不赦之刁婦
淫女,不施以極刑不能平民眾之憤怒,不施以酷刑不能維護我朝律法之威嚴,不施以嚴刑不得以造就民風之醇淨,不施以死刑不得以儆其他刁蠻惡婦之傚尤。
為此依照我朝律法之規定,擬判處王犯玉姑凌遲處決死刑。量刑當否?此呈石門府衙轉呈刑部批覆。」
我雖學問不大,也無包文拯、狄仁傑的辦案能力,但少說也當過五年的縣太爺,積累了一點小小的經驗。
單從上述兩個文件,就能看出不少破綻。
既是與姦夫同謀,那麼姦夫姓甚名誰?如今何在?為何沒有交代?
再說既是謀殺致死,為何不見驗屍的結果?如此輕率定案,於情於理是說不過去的。
第三份就是張義替她寫的那份向府衙申訴之狀紙:
「民婦王玉姑,年方16歲,清河縣人氏。幼遭橫禍,
父母早亡,衣食無靠,於十歲時賣予李保官家為童養媳,因
丈夫李雲發身體虛弱,雖於十四歲時正式婚嫁,卻從未圓房,案發之時仍具童貞,實為清白之身。
去歲民婦公婆亡故,從此惹來滔天大禍。先是四鄉紈褲惡徒,看小婦人長得美麗,不斷騷擾侵犯,是奴執意不從,惡徒人等,因妒成恨,四處宣揚,誣奴為傷風敗俗之淫蕩婦人。後是我夫不幸於今年三月初六日夜突然暴病身亡,街坊鄰舍等人,無中生有,道我夫之死乃小婦人謀殺之故,叫來鄉約地保,將奴五花綁了,押赴縣衙。
公堂之上老爺聽信讒言,不分青紅皂白,逼小婦人認罪就範。想奴家雖不識字,倫理綱常也略知一二,深知
女子貞節為先之道理,自賣予婆家之日起,就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專事孝順公婆,侍侯
丈夫,從來未敢越過雷池半步,況我
夫妻,雖未
同房,卻也是相親相愛,謀殺親夫之說豈不是捕風捉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