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冰恋] 王莺燕死刑及特别附加刑执行条 》全本完结版

王莺燕专案特别刑事法庭调字第501 号王莺燕死刑及特别附加刑执行条例为

保证对王莺燕死刑及特别附加刑的顺利执行,并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王莺燕所应有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以资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对王莺燕的死刑及特别附加刑的执行必须严格限定在1999年10月20日上

午8 :00至10月20日夜24:00间逐一执行并最终完成。鉴于死刑执行后王莺燕不

可能马上断气,允许有10分钟左右的完成延迟时间。


  二、在死刑尤其是特别附加刑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保证王莺燕处于绝对的意

识清醒状态,以收到刑罚的惩戒作用。为此,应时刻注意王莺燕的身体状况,保

证其法定的休息时间及进餐计划,并随时根据需要为其补充必需的食物及水分。


  三、为了保证王莺燕在特别附加刑及死刑的执行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精

神状态,在刑罚的准备阶段即刑罚正式开始以前,执行人员必须给王莺燕保留足

够的遗书书写时间,并向其正式保证其遗书有可能出现在其家人面前。在此基础

上,还应注意给其保留独立的空间,诱使其在书写遗书的同时「恰巧能」留下报

警的物品如录音带等并「藏好」。促使其性格中的报复心理支撑其坚强地度过整

个刑罚执行阶段。


  四、在死刑尤其是特别附加刑的执行过程中,必须根据王莺燕当时的精神状

态,以适当的言语对其进行必需的心理刺激,以促使其内在的心理抵抗反应,增

强其对于刑罚的心理承受力。


  五、在死刑尤其是特别附加刑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执行方法

及时限,避免执行过程的无谓延长,保证王莺燕的合法权益。但如出现王莺燕本

身原因造成对执行过程的干扰等情况,可以由执行人员临时决定增加相应的刑罚

或延长某一特别附加刑的执行时间或加大强度。但无论如何,不得延误最终死刑

的执行时间,并不得出现随意加大刑罚强度及延长执行时间的情况。


  六、在死刑尤其是特别附加刑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使用

规定的刑具,不得随意加减或变更。


  第二部分 细则


  一、1999年10月20日上午8 :00,向王莺燕宣读死刑及特别附加刑的核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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