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确认。确认的方式为,以吊钩吊挂王莺燕背部的绑绳,将王莺燕的身体由坑内
吊起至距坑口1 米的高度,通过拍打、呼叫、检查瞳孔、心跳的方式确认其彻底
死亡。如发现其仍有心跳,执行人员可以匕首直接刺入其心脏。
二、1999年10月21日上午10:00以前,王莺燕的尸体应一起悬吊在确认死亡
时的位置。
三、1999年10月21日上午10:00,执行人员应按规定为王莺燕的尸体拍照存
档。
四、1999年10月21日上午10:30,执行人员开始在坑底铺设混凝土,当混凝
土达到一定厚度时,即将王莺燕的尸体放下。执行人员有义务为王莺燕的尸体摆
放一个相对美观的角度,然后即可继续浇铸混凝土,直到将王莺燕的尸体完全封
入为止。
五、在王莺燕的尸体被完全封入混凝土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应完全保证捆绑
王莺燕的绳索的完整性,包括绳装胸围及三角裤头均必须保持原样,同时,王莺
燕脚上的重镣亦不得取下。
六、包裹王莺燕尸体的混凝土块必须外表平整,且在向上一面刻写「奠基」
二字。
七、包裹王莺燕尸体的混凝土块任何一面的外表距离王莺燕的尸体的任何部
分距离均必须在20厘米以上。
八、包裹王莺燕尸体的混凝土块即封埋在储藏室的坑内,距离地面的距离必
须在1 米以上。
九、掩埋后的地面必须加水泥地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