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执行过程中的第七次休息。休息时间定为30分钟。此次休息是王莺燕所有特别
附加刑及死刑的执行过程中最后一次的休息,其根本目的在于让王莺燕从晚上阶
段的特别刑的痛苦中恢复过来,能够以相对平静的身心接受即将开始的最终阶段
的刑罚。休息的方式是,将王莺燕由木支架上解下,取下其颈圈,命其曲腿坐于
地板上,明确告诉其1 小时后将执行对其的死刑判决,询问其有无临终需求及遗
言,如有则应尽可能满足之。而后,以一年的苦难即将结束劝慰之,消除其紧张
心理。并适度地与其一起回顾往事,分散其注意力,挑起其对于生命的珍惜心理,
增加其对最终刑罚的心理承受力。如其要求,可以允许其靠在墙边作适当的休息。
三十二、1999年10月20日晚23:30,向王莺燕宣布将其押赴刑场,开始最后
阶段的刑罚执行。宣布完毕,执行人员应帮助王莺燕站起身体,以水管对其全身
进行冲洗,消除其身体上明显可见的污垢如血迹、粪便等,并简单为其梳理头发。
完成后,命其站立于墙边,变换角度拍摄临刑全身半身照片。随即给其钉全
钢质重镣,命其自行走出刑讯室,通过走廊,走到储藏间门口的土堆处。执行人
员全程紧随其后进行录像。
三十三、1999年10月20日晚23:45,命王莺燕面向即将埋葬其尸体的土坑跪
下,距离坑边约50厘米。待其跪好后,向其播放搜出的其「报警录音带」或出示
「报警书」,彻底打击其意志。旋即向其宣布开始执行第二十五特别附加刑,即
毁容。要求使用的刑具为普通剃须刀片,以略有锈斑的为佳。具体的执行方法为,
执行人员立于王莺燕身后,左手揪紧王莺燕脑后的头发,使其头部后仰,充分显
露出脸部。右手姆指与食指捏紧刀片在王莺燕的左右脸蛋上各划一个十字,要求
划开长度各约4-5 厘米,深度不限,最深处可以划穿至口腔。此时,王莺燕因最
后的希望落空,感觉应已接近麻木,预计不会有太明显的反应,执行难度应不会
太大。但也不排除出现其大哭大闹的可能,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执行人员应采取
一切必要的手段加以制止,保证本刑罚的顺利完成。由本刑罚开始,即意味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