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莺燕所有权利的彻底剥夺,所以,执行人员完全不必再存有任何顾虑。
三十四、1999年10月20日晚23:50,向王莺燕宣布开始执行第二十六特别附
加刑,即淋尿。具体的执行方法为,执行人员立于王莺燕身后,从其肩头开始向
其全身淋下尿液。本特别附加刑属最终阶段的侮辱性刑罚,着重于打破王莺燕作
为一个女孩所必然追求的「干干净净去死」的思想,对其身体并无任何伤害效果,
所以预计王莺燕亦不会有任何明显的反应。
三十五、1999年10月20日晚24:00,向王莺燕宣布开始执行死刑。要求使用
的刑具为手术刀及匕首。具体的执行方法为,执行人员立于王莺燕身后,在其身
体右前方坑边处放置一白色瓷盆。执行人员左手用力揪紧王莺燕脑后的头发,使
其头部彻底后仰,上身后弓,直到可以目视脖子为止。执行人员右手持手术刀,
由王莺燕脖子中段喉管左侧3 厘米处切入皮肤,然后缓慢地向右切割,待接近喉
管时猛然加速,瞬间切开其整个喉管。同时向前微推其头部,俟鲜血从切口处喷
出时,执行人员即应丢弃手术刀,右手按王莺燕的右肩,向右下方按压其身体,
使喷出的血液尽量喷射进瓷盆中。待盆中的血液存量达到一顿火锅的需量时,执
行人员即应微微拉起王莺燕的身体,使其正对土坑。执行人员此时应左手向前推
王莺燕的身体,使其屁股充分显露出来,右手拔出匕首,猛捅进王莺燕的会阴,
要求捅入至匕首柄为止。5 秒钟左右,执行人员松开左手,任由王莺燕的身体前
倾,右手快速拔出匕首,在王莺燕的会阴开始喷血的同时,执行人员以右脚猛踢
其屁股,将王莺燕的身体踢落坑内,完成全部的执行过程。最终的效果,要求王
莺燕的身体在落中坑中后还能保持一定时间的抽搐及踢腾动作。本阶段刑罚的最
终目的虽然是为了剥夺王莺燕的生命权,但王莺燕作为被执行人,仍依法享有不
遭受额外伤害的权利。这就要求执行人员切割捅刺准确到位,尤其是对于王莺燕
会阴的捅刺,必须选择部位无误,否则,即便出现偏差也不能进行补捅。
第三部分 善后事宜一、1999年10月21日凌晨0 :20,应对王莺燕的死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