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心理压力,所以,王莺燕在本特别附加刑执行过程的任何阶段,均享有挣
扎的权利,无论是在刑罚执行还是执行间歇期间,无论其挣扎剧烈到任何程度,
均不受羁押期间规定的限制,不能遭受任何本特别附加刑以外的惩罚,不管其程
度是多么轻微。执行人员最大程度的压制只能是以按压的方式加以适当制止。第
二,因为本特别附加刑确实会给被执行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尤其是执行的
部分均属女性身体敏感部位,超出王莺燕的忍受能力也是可以预料的。所以,在
本特别附加刑执行过程的任何阶段,王莺燕均自然地享有哭喊、尖叫的权利,即
使出现谩骂的情况,执行人员也绝对不得以强制方式进行压制。第三,因为本特
别附加刑必然会在王莺燕的身体上造成某些其不能自制的生理反应,所以,在本
特别附加刑执行过程的任何阶段,王莺燕均享有随地排尿的自由,即使出现大便
失禁的情况,执行人员也不得采取任何惩罚措施。第四,因为本特别附加刑施加
于王莺燕身体上的惩罚强度及力度均明显提高,所以,以上刑罚中执行人员采取
语言方式对王莺燕心理施加侮辱的手段在本特别附加刑执行过程中应减低到最低
程度。除电击子宫前提示其尝试生育过程以提高其反应度外,不得以任何侮辱性
十、1999年10月20日下午14:20,在第六特别附加刑执行完毕后,进行执行
过程中的第三次休息。休息时间定为10分钟。休息的目的是让王莺燕的心理从第
六特别附加刑执行过程中的亢奋状态中平静下来,同时,使其身体从电刑后的软
瘫状态中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便于以下刑罚的实施。休息的方式是保持王莺燕原
固定于画架的状态,任其自然放松身心。这样,既便利拍摄资料,又便于其身上
水分的消失。期间。应征求其是否需要补充饮料,如有需要,应尽力给予满足。
十一、1999年10月20日下午14:30,向王莺燕宣布开始执行第七特别附加刑,
即烈酒、葡萄酒、牛奶冲刷阴道30分钟。要求使用的刑具为65度红星二锅头一瓶、
长颈张裕红葡萄酒一瓶、生牛奶两斤,辅助刑具为500CC 注射器一支,用于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