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鶯燕死刑及特別附加刑執行條 》全本完结版


完畢後,為其摘掉手銬,責令其自行脫光全身衣物,拍攝臨刑照片。

在此過程中,應盡量避免使用武力,應勸誡由其自行完成,以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及拍攝、錄影過程的順利進行。

對於王鶯燕必然提出的著衣受刑要求,應以保證其在下面刑罰中必定會穿上衣物為由使其自願脫衣。

二、1999年10月20日上午8 :15,向王鶯燕宣佈開始執行第一特別附加刑,即一級SM綁縛。

要求使用的刑具為中股白色尼龍繩。

捆綁方式為繞頸屈臂綁加背部菱刑牽縛。

強度要求達到綁畢後,王鶯燕不能自由彎曲上身並不能深低頭為準,繩子在王鶯燕的胳膊、腋下部位通過時必須陷入肉中方可。

在此執行完成後,即可兌現為其穿著衣物的承諾,以細股白色尼龍繩為王鶯燕著繩裝胸罩及三角內褲。

胸罩要求盡最大可能地突出王鶯燕的雙乳高度,內褲的下邊要求必須深陷入王鶯燕大陰唇兩側的肌肉內,以突出其陰部並使其不能自由合攏雙腿。

三、1999年10月20日上午8 :30,向王鶯燕宣佈開始執行第二特別附加刑,即鞭笞20 要求使用的刑具為單根硬質皮鞭。

要求打擊的部位分別是王鶯燕的背部5 下、前胸5 下、左右大腿內側各5 下。

背部打擊要求左右肩頭各1 下,通過王鶯燕突出的肩胛骨在脊背中央成X 形交叉;腰部1 下,盡量橫直抽打在王鶯燕纖細腰肢的最細處;其餘2 下應呈V 形集中抽打王鶯燕的左右屁股蛋。

前胸打擊要求由左右肩頭向兩乳房上成X 形抽打,抽打時必須注意絕對不可直接抽在王鶯燕的雙乳乳頭上,避免造成觀感上的破壞並影響其餘刑罰的順利執行。

在繩裝胸罩的下邊與繩裝內褲上邊的空白處1 下,要求盡可能橫向抽打,形成平行美感;其餘2 下應抽打在王鶯燕的下腹位置,但應避免直接抽擊薄弱的肚皮,最好是以盡可能大的斜角抽打王鶯燕的兩胯部位。

左右大腿的5 下,因王鶯燕必然出現的掙扎反應,則不對詳細的擊打部位進行規定,僅要求盡可能抽打在大腿肌肉的內側,並盡可能貼近大腿根部,抽打距離要盡可能接近、皮鞭接觸王鶯燕肉體的長度要盡可能長,因王鶯燕掙扎造成的干擾,允許誤差達到其小腿上並不再補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