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鶯燕死刑及特別附加刑執行條 》全本完结版


鑒於本特別附加刑屬高強度摧殘類刑罰,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這就要求執行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盡力避免任何意外導致整體刑罰的中斷。

首先,必須保證充作刑架的畫架的架設穩定,避免因王鶯燕的掙扎造成的傾倒所產生的對王鶯燕身體的不必要的傷害。

其次,必須保證王鶯燕身體與地面的完全隔離,以保障電流的正常作用,確保刑罰效果。

在此基礎上,必須絕對保證設備的正常狀態及操作的準確度。

電刑器必須經過反覆驗證方得投入使用。

執行過程中電壓值最大時必須低於電刑器正常使用範圍10V ,即最高不得高於190V,電流值最大時必須低於電刑器正常使用範圍1A,即最高不得高於6A. 要求的執行順序為:

一、將王鶯燕左右乳頭上的電極分別設定為正負極,以漸進方式緩慢提高電壓分波次地進行電擊,最高電壓設定為100V。

二、將王鶯燕左右乳頭上的電極設定為負極,陰道內的電極設定為正極,以190V的電壓進行電擊。

三、輪流切斷王鶯燕左右乳頭上的電極供電,以90V 電壓為起點,每次增加20V ,至170V為止,分4 次進行間歇式電擊。

在第二執行程序中,王鶯燕必然會出現昏迷,執行人員應以冷水澆醒之,俟其精神穩定後方可進行第三階段的執行。

在本特別附加刑的執行過程中,必須絕對保證王鶯燕作為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作為自然人的慣常權利。

第一,因為本特別附加刑確實會給被執行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所以,王鶯燕在本特別附加刑執行過程的任何階段,均享有掙扎的權利,無論是在刑罰執行還是執行間歇期間,無論其掙扎劇烈到任何程度,均不受羈押期間規定的限制,不能遭受任何本特別附加刑以外的懲罰,不管其程度是多麼輕微。

執行人員最大程度的壓制只能是以按壓的方式加以適當制止。

第二,因為本特別附加刑確實會給被執行人的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尤其是執行的部分均屬女性身體敏感部位,超出王鶯燕的忍受能力也是可以預料的。

所以,在本特別附加刑執行過程的任何階段,王鶯燕均自然地享有哭喊、尖叫的權利,即使出現謾罵的情況,執行人員也絕對不得以強制方式進行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