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鶯燕死刑及特別附加刑執行條 》全本完结版


同時,更主要的目的也在於,通過本刑罰的執行,轉移王鶯燕對於乳部傷害的注意力,分散其精神專注點,避免其進行癡狂狀態,以較輕額度的刑罰使其情緒完全平靜下來,能夠以較好的精神狀態迎接下面更大強度的刑罰。

具體的執行程度為:任由王鶯燕保持自然的仰躺狀態,解除連接其雙腳腳脖部皮環的鋼質鐐鏈,執行人員就盡可能大角度地分開王鶯燕的大腿,充分暴露其陰道口。

以右膝壓王鶯燕的右大腿,以左手按壓王鶯燕的左大腿根部,右手持已開啟龍頭的膠管,將膠管前端緩慢插入王鶯燕的陰道口。

允許插入深度為5 厘米左右,同時目測王鶯燕的小腹部,估計冷水基本注滿其子宮,並有較大強度的冷水從其陰道口周圍溢出時,即可抽出膠管,使水流從王鶯燕的陰道內洩出。

俟王鶯燕體內的冷水基本排出後即開始下一輪的沖刷,直到刑罰時滿。

由於本特別附加刑的強度明顯降低,且完全不可能產生過大的痛苦,可以預計王鶯燕在本刑罰的執行過程中基本不會有什麼反應,所以也就完全不需要對其進行額外的權利保護,並且在本刑罰執行時滿時可以馬上開始下一階段刑罰的執行。

十八、1999年10月20日下午16:35,向王鶯燕宣佈開始執行第十二特別附加刑,即燭火燒烤陰道5 分鐘。

要求使用的刑具為普通白色照明用蠟燭5 支。

具體的執行方式為,以吊鉤吊掛王鶯燕背部綁繩,將其懸吊於房間正中位置。

腳尖距地面30厘米左右。

以長鐵鏈掛於王鶯燕腳脖上的皮環上,向左右兩側拉開其雙腿,在角度達到90度左右時固定之。

此時,執行人員即可手持蠟燭點燃,放置於王鶯燕陰道正下方位置進行燒烤,時間定為3 分鐘。

其後,將該蠟燭立於相同位置的地板上,並同時點燃另4 支蠟燭隨意擺放於其周圍,利用蠟燭上升的燭煙對王鶯燕的陰道進行較遠距離的燒烤。

由於本特別附加刑設置的目的仍著重於分散王鶯燕的疼痛點,並通過低程度小範圍地調整施刑力度提高其注意力,避免其沉緬於乳部的被破壞進行影響對下面刑罰的心理承受能力。

所以,在本刑罰的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應靈活掌握執行力度,尤其是在手持蠟燭燒烤階段,必須保持蠟燭與王鶯燕的陰道口中間有一個相對合適的距離,即要使王鶯燕有明顯的灼傷感,又絕對不允許在王鶯燕的陰部及大腿內側燒出燎泡,更不允許燒燬王鶯燕的陰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