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副检控专员杜辉就不同意班士的说法,他认为梁惠心出事的当晚,林过云在晚上十
一时许接了她上车,但在翌日凌晨五时才在车中将她勒毙,然後将她抬返家中,这是因
为当时的时间尚早,其父亲在家中可能未睡,故等至翌晨五时才下手,这证明林杀人并
非是不能控制自己。
班士对此点表示有这个可能,但他不同意。
至於林在犯第一宗案後,便在车中放有电线及购买防腐药水,显示他是有预备的。
班士则认为林过云是一个不正常的人,所以疾症可影响地做出这些事。
替林过云辩护的律师,又提供另一名澳洲心理专家格连出定作供,以显示林过云的
精神不健全。
格连说林过云患有“精神分裂症”,另外“无情感相连”及“无性别观念”。
他认为根据精神病学原理而言,凡做出奸尸行为的人,必定是精神上和心理上不健
全,林过云极度不正常,若让地返回社会自由活动是不安全的。
格连表示从未遇到过加林过云如此严重程度的精神病患者,不寻常特徵又多,他相
信被告所讲全是真话。
林过云认为自己是“不寻常”及“特别”的。
林说∶“我自己会好年轻就死,一系由意外所造成,一系由疾病造成。”
林说他过去所做的事,是奉“上天的意旨”行事。
杀陈凤兰时,是见陈又呕又吐,觉得“女人是邪恶”的,上天挑选这个女人上他的
车,指使他去杀死这个女人,於是便执行此“特别任务”。
林杀梁惠心时,是突然觉得梁惠心变成了陈凤兰,所以再次把“她”杀死。当尸体
林过云对摄影的兴趣大於对性的兴趣,对女性下体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又有“妄想
狂”,喜欢收集喜爱的东西,将之分类,仔细地编成纪录。
他表示看过林过云所摄的照片及录影带,认为林过云是出旅“好奇心”,并无“性
欲”成份在内,也不像是性欲高涨的人所做出的行为,因为地的摄影手法极冷静。
林过云替女尸拍照时是感到高兴的,因为他未尝可如此任意支配一个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