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他拍照时将死者的面部掩盖起来,是因为地认为这些女子都未死去,为恐怕
她们会把他认出来,因此就用书藉或胶纸将女尸的面部遮着。
控方精神病医生安德逊在庭上表示,林过云没有精神病,行凶时神智很清醒,自制
力比常人高。当第一次杀人时是因愤怒引起,但以後三次,他都感到偷快有趣,在拍摄
影片时,皆能清醒行事。
安德逊曾替林过云一项试验,使他置身於类似杀人时的情景,好像箍着一名女子,
然後问他,如果当时有人叫停手或阻止他继续动手时,他会怎样应付?林过云说∶“我
会连他也杀掉。”这证明地能清醒的支配自己的行为。
另外可以显示出林过云神智清醒的,是林过云能用一般人一听便明白的方式讲话,
家中物品亦放置得整整有条,犯罪也全部有纪录,这并非精神病者所能做到的。
一个精神患者有时会有某种古怪的行为做出,例如林说受到一些“超自然物”的指
示去做,他就可能很留心去听,可能会跪下,或甚至去回答,及作出其他反应,但林过
云的家人却似乎从未见过林有这些异常的行为。
林过云虽然是处於一种“极度人格分裂”状态,其情况也颇严重,但不等於患上精
神病,因为他仍然有很强的自制能力,行为上并无疯癫举止,好像在街上到处跑、胡言
乱语等。
一个受神经病影响的人,生活一定反常,往往有明显的动作被人察觉到。
另一方面,林过云的自制能力要比一般人好,他虽然不喜欢他的父亲,但仍与彼此
同住许多年,这就是一个证明。
青山精神病院院长陈庭扬医生为控方作供时称,林过云杀死三个女子後,曾表示对
杀人感到厌倦,并对几名女子有少许後悔,因为这样夺去他们生活及秘密是不公平的,
同时也为自己没有对她们作出适当的殓葬而感到内疚。
在同年二月,当审讯的日子快到时,林过云显得有点紧张,曾问其中一位医生∶
“可否不让公众人士入庭听审?因为我不想别人模仿我的杀人力式。”
他又表示,他拍摄照片及杂志上的女性裸照,并非对性有兴趣,而是觉得裸照有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