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他的人说,经过六个月,林过云胖了。
怎样才算清白无辜?在法律上而言,凡未被法庭判定有罪的人都是清白的,无论社
会人士怎样看待他。
在去年八月十六日晚,林过云被捕後,尽管其後有很多证据显示他是杀死四个人的
凶手,但他当时未经法逵裁定是否有罪,报章的报导,对几乎已经肯定他就是“香港屠
夫”。
对於报章的做法,律政司颇感不满,他透过政府一位高官,在一次与新闻界的叙会
上,向各报负责人提出了警告,说他们报导已超过了法例的规定,但当局暂不预备提出
检控,希望大家自律。
由於林过云当时成了万人瞩目的对象,但却无人见过他的真面目,因此有报馆派人
到裁判署乘林过云过堂时给下他的样貌。其实,这种做法是明显的知法犯法。
法庭为甚麽不准摄影和录音?这主要是维持法庭庄严的面貌。
绘图虽然不是摄影,但其作用和目的是相同的,但报章为了竞争,却甘冒被控藐视
法庭的危险。
为甚麽警方在拘获疑犯时,多用纸袋一类的东西套着疑犯的头,使人见不到他的真
面目?这一方面避免他的相片在报章上见报,以避免此一证人在认人时有先入为主的观
念,以至冤枉无辜。
另一方面是保护当事人,因为他未必被判定有罪,如果被人看清楚了他的面貌,会
错误认为他是真罪犯,影响他日後的发展。
根据英国的法例,除在法庭范围内不准拍照外,就连以法庭为背景拍照,也是犯了
藐视法庭的罪名。
不过,香港因为地少人多,要严格执行这条例是不可能的,就如在中区皇后像广场
拍照,很难避免将最高法院拍进镜头里。
在案件未审讯完毕时,报章上对案情的报导,是有可能影响到审讯的结果,譬如各
报都说林过云是香港屠夫,陪审团看了,就很可能有个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林过云是
谋杀了四个女子,这样在作出判决时,自然就是不公正。
事实上,当最高法院於三月四日开始陪审团表示,由於报章在事前有太多的报导,
因此陪审团在聆听此案时,应尽量把过去从报章上看到的东西忘掉,而应就法庭上控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