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着的个多月里,没有人说大坑道山坡发现过尸体,陈凤兰的案件亦未闻有甚麽
突破性的进展,於是林过云也开始找寻他的第三个猎物了。
陈云洁被杀後一个半月,即八二年的六月十七日凌晨四时,这时并无下雨,而二十
九岁的夜总会女恃应梁秀云成为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
梁秀云当日在凌晨四时下班後,在金汉酒楼门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过云之的士,欲
返回大角咀大同新村大荣楼家中。
林过云一言不发的开车,一边留意着下手的适合地点。
当的士驶到塘尾道时,林过云一如对付陈云洁般,从司机位的太阳挡板取出利刀,
由於床底下放了藏有两个人的标本,而装图片的盒和摄影器材愈来愈多,因此他将
梁秀云的尸体放进厅中梳化下,自己坐在疏化上假装看报纸,待家人外出後再敢出来拍
照和肢解,并在月历上的六月十七曰写上∶
ACTION 3RD.
即第三次行动。
对於所有的受害女子,无论是美是丑,林过云对她们的面孔都似无兴趣,只集中注
意她们的器官、每名受害者即使被拍了全身的照片,面部都是有东西掩盖的,有时是胶
纸封眼,有时是被书本遮着了面部,这对於事後警方从过千张图片中分辨出死者身份增
添不少困难。
梁秀云被拍的彩色硬照中,有一张是全身赤裸的,但眼部被透明胶纸封着,此外就
是身上衣裙被扯高来拍摄的阴部特写镜头拍完硬照後,跟着就录影分尸过程,录影带是
陈凤兰那卷的未用部份。
梁秀云的尸体是先被分开两截,然後再被割出器官,这些器官包括阴部和乳房,林
过云将乳房放进载着陈凤兰、陈云洁乳房的胶盒内,阴部就与陈云洁的放在同一胶盒。
对於梁秀云的尸体,林过云也是将之用两个麻包袋载着,待开工时驾车往大坑道,
弃在上次弃尸的山坡。林过云认为这个地点很好,最少不会像沙田的城门河般,陈凤兰
的尸体被弃一星期即被发现。
林过云这时手上拥有的「藏品」包括了三对乳房、两个阴部、一对卯巢连直扬,一
个子宫、一个肾脏、三段分尸的录影带和上千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