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年,林父第三妻子病倒,林父叫其第二妻子,带同第三妻子所生的一对小儿女
回观塘家中,好作照顾,使观塘家中共有九个子女同住。
而林父则每日往观塘家中看那对年幼儿女,由其第二妻子煮饭给他们吃。
那时林母舆林父的第二妻子关系不好,因後者误含她将一些家用留为己用,所以林
母四母子是另外煮饭吃。
一九七二年夏天,林过云因中四学业成较差,本要留班,而刚在那年暑假前,又发
生恤衫事件,这事成为林过云一生的转捩点。
有一天,在观塘家中,林父见林过云没有衣服穿往开工,硬要他穿一件又红又花的
阔大恤衫,他拒绝,林父打他、骂他,他怎样也不肯穿,林父一怒之下,将那件恤衫打
到林过云的身上,推他出门外,关上门後,大声说∶“叫你着衫都唔着,甘唔听话,衰
仔,不再要返来,走,走,走!”
林过云真的走了,他不再回去。
当晚,他打电话给正在工厂开中班的母亲,问她工厂地址,然後到工厂找她。
林母起初劝他回家,但他怎样也不肯,林母只好安排他到马头困道与一亲戚同住。
那人是一名二十馀岁的青年,是林母姨甥女的小叔,林过云与他司住一房,分纳房
租,房租钱由林母支付出。
数月後,那个亲戚结婚搬出,林过云就独自租住那个房间。他白天再没念书,在一
间冷气机店当学徒,晚上读夜校,但没有重读中四,而继续升中五。
七三年夏,林过云在夜校的中五考试不及格,就没有再读书,仍独自一人在外租房
住,继缤当冷气学徒。
有一天,林母接到林过云工作处打来的电话,说他没有返工,林母找不到儿子,忙
去报警,但过了几天都没有消息。
至十一月初,她在工厂上班时,接到一值从小榄精神病院打来的电话,才知道林过
云因犯案被捕,在小榄精神病院接受观察等候提讯。
被捕时,他向警方报称的姓名是林友强。
期间林母每周都去探他,她多次问他犯案的事,但他始终没有回答。
林母知道∶“我个仔脑里想甚麽是不会说给我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