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他会借书给弟妹看,弟妹向他提问题,他只敷衍了事,从不主动跟他们交谈。
其父要他每晚都要返回土瓜湾家中睡,而不可以在观塘处过夜。
林过云放工後喜欢驾汽车到处去,以认识街道,因为他想考的士司机执照。
至一九七九年终於考获,这使他一生进入另一个阶段,他开始当夜班的士司机,上
班时间是晚上六时至翌日清晨六时,地向美孚汽车公司土瓜湾旭日街车行租车,日租七
十三元,做了个多月,工作固定了以後,才告知母亲,也有告知父亲,林父没有反对。
当了的士司机的林过云,每个月都把八百元给母亲,其母劝他储蓄留作结婚之用,
而且也应交个女明友了,但地毫不熟心的对母亲说∶“边处驶!”
有时他交更後,在清晨七时前,到观塘处探望母亲,逗留十分钟後离去,方回土瓜
湾住处睡。
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的正常程度,足以令地知道自己被控的是甚麽罪名,而他也有足
够的能力为自己的控罪去辩护。
香港精神病专家认为林过云并无严重精神病的看法,并未获得澳洲专家班士同意,
班士於本年三月二十一日在最高法院法庭上指出,林过云是患了“人格解体”的严重精
神病,而不是香港精神病医生所说的精神分裂。
一场就林过云精神状态的激烈舌战,就此展开,这场争辩,亦是决定林过云是误杀
抑或谋杀的关键。
按察司费柏主审该案的首日即向陪审团表示,这宗涉及四名女子被杀和肢解案件,
主要是看被告人在行事时的精神状态是否足以控制自已。
林过云以“神智不健全”为理由,否认谋杀,只承认误杀,因此陪审团要决定是否
接纳林过云的理由,如果接纳,可裁定地误杀,否则就会是谋杀。
四位香港精神病医生一共观察了林过云三十九小时,一致认为林过云精神上虽有不
健全处,但并非严重,而且案发时,他清楚自知道做甚麽事。
但林过云对着澳州的专家时讲的话,很多是没有向香港医生讲过的,副检控专员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