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羽璇覆滅記 》全本完结版


本院認為,被告人范羽璇運輸販賣毒品的行為,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破壞了社會秩序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運輸毒品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XX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杜德明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1。被告人范羽璇現關押於XX市公安局看守所。

2:被告人范羽璇的預審卷字共一卷一冊。

3:應予依法沒收之贓款贓物清單一份。


十月七日早晨五點,我看見天已亮了,我再也睡不著了,輕手輕腳地起來,同監的其他女犯還在熟睡,我走到範桶旁,輕輕地拿起毛巾和肥皂,慢慢的開始洗臉,我洗的很仔細,進入看守所這些天來,我還是第一次這麼認真地洗臉,因為今天就要出庭受審,法庭旁聽席上說不定會有許多朋友和熟人,我不希望以一個拉里邋遢的樣子展現在觀眾的面前。

洗完臉,開始漱口,洗漱完畢,我用梳子梳頭,梳的很仔細,看守所裡可惜不讓用鏡子,我很想照照自己,看看面容是否憔悴了許多,梳完頭,時間還早,我又躺到舖位上。

盼著盼著,終於聽見外面傳來監室鐵門開鎖的金屬碰撞的聲音,還有走廊里傳來民警喊在押人員出來得聲音,默默地,聲音有遠到近,這時,我聽見民警在開我們監室門鎖的哐啷聲。

我知道,民警來提押我了,鐵門打開了,女法警命令到:「范羽璇,出來!」 

我起來,走出監室,提押我的女法警給我戴上手銬子,我先是被帶到看守所管教民警辦公室,已經有兩個女犯人在牆邊站著等候了,她們也都戴著手銬。

女法警對我說:「妳站過去,站好。」

我走過去,跟她們站成一排,今天被提押出來的,都是法院要開庭審批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管理的很嚴格,提押在押人員,要辦理好幾道手續,防止出現差錯。

法警開始與看守所管教民警辦理交接手續,過了大約過了半個多小時,交接手續辦理完後,法警向我們宣布紀律:

第一、在車上不准說話。

第二、囚車進入市區,不許抬頭,更不許東張西望。

第三、必須聽從法警的指揮。

宣布完紀律後,法警將我們排隊依次帶上囚車,囚車緩緩啟動,開出看守所大門,拉響了警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