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羽璇覆滅記 》全本完结版


審判長:「民族?」

範:「漢族。」

審判長:「什麼文化程度?」

範:「高中。」

審判長:「職業?」

範:「無業。」

審判長:「婚姻狀況?」

範:「未婚。」

審判長:「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擔任本案的合議庭由審判員許樸、代理審判員餘連哲組成,朱耀湘擔任審判長。擔任本庭記錄的是書記員程盟。代表XX市人民檢察院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的是檢察院的檢察員杜德明。」

審判長:「被告人范羽璇,剛才宣布的法庭組成人員名單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妳聽清楚沒有?」

我點了點頭,小聲說:「聽清楚了。」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書記員、鑑定人員迴避,就是說:上述人員如果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的,與被告人有厲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妳的案件的,妳可以申請換人,被告人范羽璇,妳申不申請法庭組成人員和書記員換人,申不申請更換法庭組成人員和公訴人?」

范羽璇:「不申請。」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第八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被告人范羽璇,妳聽清楚沒有?」

范羽璇:「聽清楚了。」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直接對證人、辯護人發問,有權向法庭提出新證據,有權申請重新鑑定和勘驗現場,有權參加法庭辯論。被告人在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後,還有最後的陳述權利。」

「被告人范羽璇,剛才宣布的各項權利,妳聽清楚沒有?」

范羽璇:「聽清楚了。」

審判長:「現在開始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站了起來,清了清嗓子,開始念起訴書,他概括地敘述了公安機關偵查的我運輸毒品的經過,最後提出,我運輸毒品活動,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因此,要求審判長、判審員對我應該依法嚴懲。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審判長問:「被告人范羽璇,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妳聽清楚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