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鶯燕死刑及特別附加刑執行條 》全本完结版
2018年10月24日
来源:妞妞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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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其跪好後,向其播放搜出的其「報警錄音帶」或出示「報警書」,徹底打擊其意志。
旋即向其宣佈開始執行第二十五特別附加刑,即毀容。
要求使用的刑具為普通剃鬚刀片,以略有銹斑的為佳。
具體的執行
方法為,執行人員立於王鶯燕身後,左手揪緊王鶯燕腦後的頭髮,使其頭部後仰,充分顯
露出臉部。
右手姆指與食指捏緊刀片在王鶯燕的左右臉蛋上各劃一個十字,要求劃開長度各約4-5 厘米,深度不限,最深處可以劃穿至口腔。
此時,王鶯燕因最後的希望落空,感覺應已接近麻木,預計不會有太明顯的反應,執行難度應不會太大。
但也不排除出現其大哭大鬧的可能,如果出現此種情況,執行人員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加以制止,保證本刑罰的順利完成。
由本刑罰開始,即意味著對王鶯燕所有權利的徹底剝奪,所以,執行人員完全不必再存有任何顧慮。
三十五、1999年10月20日晚23:50,向王鶯燕宣佈開始執行第二十六特別附加刑,即淋尿。
具體的執行
方法為,執行人員立於王鶯燕身後,從其肩頭開始向其全身淋下尿液。
本特別附加刑屬最終階段的侮辱性刑罰,著重於打破王鶯燕作為一個
女孩所必然追求的「乾乾淨淨去死」的思想,對其身體並無任何傷害效果,所以預計王鶯燕亦不會有任何明顯的反應。
三十六、1999年10月20日晚24:00,向王鶯燕宣佈開始執行死刑。
要求使用的刑具為手術刀及匕首。
具體的執行
方法為,執行人員立於王鶯燕身後,在其身體右前方坑邊處放置一白色瓷盆。
執行人員左手用力揪緊王鶯燕腦後的頭髮,使其頭部徹底後仰,上身後弓,直到可以目視脖子為止。
執行人員右手持手術刀,由王鶯燕脖子中段喉管左側3 厘米處切入皮膚,然後緩慢地向右切割,待接近喉管時猛然加速,瞬間切開其整個喉管。
同時向前微推其頭部,俟鮮血從切口處噴出時,執行人員即應丟棄手術刀,右手按王鶯燕的右肩,向右下方按壓其身體,使噴出的血液盡量噴射進瓷盆中。
待盆中的血液存量達到一頓火鍋的需量時,執行人員即應微微拉起王鶯燕的身體,使其正對土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