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鶯燕死刑及特別附加刑執行條 》全本完结版


要求使用的刑具同上一特別附加刑。

具體的執行方法為,執行人員坐壓王鶯燕的左小腿,側身以左手把緊王鶯燕的右大腿,使其兩大腿盡可能地張開,右手持錐在其左大腿根部刺英文「SYS 」字樣,完成後在其右大腿根部刺英文「LSC 」字樣,要求的字體為花體英文,單個字的大小在4 厘米左右。

錐尖進入王鶯燕皮下的深度應在1 厘米以上,而且在出錐時應以挑劃的手法完成。

大腿根部神經的敏感性,預計王鶯燕在本執行階段可能會有較劇烈的反應,故此,在本特別附加刑的執行過程中不再要求字體的完美程度,而以完成刑罰為主要目的。

考慮到王鶯燕下肢掙扎時所產生的美感作用,所以,對於王鶯燕的掙扎幅度也不作強制性的限定,由執行人員自行掌握,控制在能順利完成執行的范圍內即可。

在此對王鶯燕行為寬泛的限制基礎上,充分保障其享有哭泣、呻吟甚至喊叫的權利,但如其有確實過度的行為,如惡毒咒罵執行人員,則允許執行人員以深入錐尖到錐柄的方式對其加以必要的懲戒。

在本刑罰的執行過程中,同上一特別附加刑一樣,出現少量的出血甚至表面上的血液成線現象純屬正常,執行人員完全不必加以理會。

三十、1999年10月20日晚22:00,向王鶯燕宣佈開始執行第二十三特別附加刑,即清洗液灌腸30分鐘。

要求使用的刑具為500CC 醫用注射器及SM專用灌腸器。

具體的執行方法為,在宣佈本刑罰後,應首先向王鶯燕強調,本刑罰主要是為了使其能從裡到外乾乾淨淨地走向生命的盡頭,使其從心底產生接受的念頭。

當然,同時,也不應向其掩蓋本刑罰所必然具有的玩弄作用,以免使其對本刑罰的懲戒目的產生懷疑。

而後,提起其腰部,在其腹部下方放置一簡易條凳式木支架,使其伏於支架上,然後在其頸部加皮質頸圈,以鐵鏈牽拉固定於地板之鐵環上,使其不能抬頭。

要求固定完畢後,王鶯燕上身達到發尖垂地,下半身屁股微微上翹,雙腿彎曲著地。

執行人員應首先在王鶯燕的肛門上方位置將長條膠粘帶一端粘貼牢固,其餘部分反轉放置待用。

然後準備好45度水溫的清洗液一盆放置在支架一側,將SM專用灌腸器的前端插進王鶯燕的肛門約7 厘米,下端放入清洗液盆,吸入200CC 的清洗液,緩慢地灌入王鶯燕的體內,稍作停頓後,將SM專用灌腸器的前端由王鶯燕的肛門內拔出,立即以膠粘帶封閉王鶯燕的肛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