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鶯燕死刑及特別附加刑執行條 》全本完结版


1、「妳*** ,明明是自願嘗試和孫XX上床,事後還裝作委屈,後來還千方百計給我證明妳是處女,妳他媽要不要臉?」

2、「妳*** ,明知道我已經結婚了,還變著法地勾引我,還他媽當著我的面尿尿,妳他媽要不要臉?」

3、「妳*** ,我為了妳離婚,為了妳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就這中間妳還和李XX親嘴,妳他媽要不要臉?」

4、「妳*** ,我為了妳們家的利益跟人家打架,媽的,我剛出院妳就要和我分手,妳他媽要不要臉?」

5、「妳*** ,再次充當第三者,和陳XX混在一起,妳他媽要不要臉?」

6、「妳*** ,把陳XX藏在院裡,還和我說是妳男朋友,妳他媽要不要臉?」

7、「妳*** ,和陳XX狼狽為,貪污公款,妳他媽要不要臉?」

8、「妳*** ,自己犯賤,還教紅紅也背叛男朋友,妳他媽要不要臉?」

9、「妳*** ,最後和妳干幾次,妳就說我強姦,妳當初脫得一絲不掛,還對鏡自賞,妳他媽要不要臉?」

10、「妳*** ,照妳個裸照,妳還告訴曉婷,還一起找我要,妳他媽要不要臉?」

同時,要求每次耳光的間隔時間要大致相等,使王鶯燕有回味的時間,充分體會對其相應罪行的懲戒作用。

二十六、1999年10月20日下午18:10,向王鶯燕宣佈開始執行第二十特別附加刑,即顏射一次。

具體的執行方法為,使王鶯燕繼續保持跪姿,為其佩戴套筒式口銜,要求選用無遮蓋額頭的細帶式黑色橡膠口銜,以保證其臉部的充分暴露,王鶯燕口內的套筒應為玻璃質,以增強口交感及精液的流淌。

佩戴完畢後,執行人員即立於其身體正面,喝令其仰其頭臉,如遇拒絕可以採取揪其頭髮的方式強迫其仰頭,然後即可以陰莖在其臉上的任意部位進行磨擦,並可將陰莖伸入其口內的套筒中直接接觸其喉嚨,對深度及角度均不進行限制。

由於本特別附加刑純屬羞辱性刑罰,對王鶯燕的身體根本沒有任何程度上的傷害,所以在本刑罰的執行過程中對於王鶯燕的相應權益也需作出明確的限制。

首先,為了保證刑罰的順利實施,王鶯燕不能作出任何的頭部轉動動作,如一旦出現可能干擾刑罰實施的此類行為,執行人員除揪緊其頭髮外,完全可以以打耳光或腳踢其肚腹等方式進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