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鶯燕死刑及特別附加刑執行條 》全本完结版
2018年10月24日
来源:妞妞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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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刑罰對執行人員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狂暴意義,所有,在本刑罰的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王鶯燕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
王鶯燕依法享有哭泣、喊叫及
呻吟的權利,但如出現惡劣的咒罵行徑時,則執行人員有權以勒緊其綁繩、攥捏其傷乳等方式進行懲戒。
王鶯燕依法享有扭動身軀的
自由,但如果幅度過大,影響執行人員的
快感時,執行人員有權打擊其腰部,使其下腹承受木架的擠壓進行制止。
執行人員在執行完結階段應保證
射精完全在王鶯燕的體內完成,但允許在保證陰莖處於粗壯狀態脫出王鶯燕肛門的前提下,有部分
精液塗抹在王鶯燕的肛門邊緣。
三十二、1999年10月20日晚23:00,在第二十四特別附加刑執行完畢後,進行執行過程中的第七次休息。
休息時間定為30分鐘。
此次休息是王鶯燕所有特別附加刑及死刑的執行過程中最後一次的休息,其根本目的在於讓王鶯燕從晚上階段的特別刑的痛苦中恢復過來,能夠以相對平靜的身心接受即將開始的最終階段的刑罰。
休息的方式是,將王鶯燕由木支架上解下,取下其頸圈,命其曲腿坐於地板上,明確告訴其1 小時後將執行對其的死刑判決,詢問其有無臨終需求及遺言,如有則應盡可能滿足之。
而後,以一年的苦難即將結束勸慰之,消除其緊張
心理。
並適度地與其一起回顧
往事,分散其注意力,挑起其對於生命的珍惜
心理,增加其對最終刑罰的
心理承受力。
如其要求,可以允許其靠在牆邊作適當的休息。
三十三、1999年10月20日晚23:30,向王鶯燕宣佈將其押赴刑場,開始最後階段的刑罰執行。
宣佈完畢,執行人員應幫助王鶯燕站起身體,以水管對其全身進行沖洗,消除其身體上明顯可見的污垢如血跡、糞便等,並簡單為其梳理頭髮。
完成後,命其站立於牆邊,變換角度拍攝臨刑全身半身照片。
隨即給其釘全鋼質重鐐,命其自行走出刑訊室,通過
走廊,走到儲藏間門口的土堆處。
執行人員全程緊隨其後進行錄影。
三十四、1999年10月20日晚23:45,命王鶯燕面向即將埋葬其屍體的土坑跪下,距離坑邊約50厘米。